她是這麼好收買的人麼,這錢情願不要,防賊一樣防着她娘家人!
是,李家人都是泥腿子,不能給資源給人脈。
李鳳梅積蓄起怒火,劉勇忽然很認真剖析起自己:
“你讓我給你娘家人配股,說真的,他們要能有李棟梁的本事,我二話不說就給他們配股,但他們有嗎?我不信任他們,他們姓李,我姓劉,我兒子也姓劉,我要是哪天出個啥意外,他們有遠輝的股份,你猜他們是顧着自己搶錢,還是替濤濤守着?”
當然是替濤濤守着。
可這話連李鳳梅自己都不信。
遠輝是一家一年能賺400多萬的公司,誰不想要?
其實那天她也是被娘家人念的煩,本來就想借劉勇的口把娘家人的要求打回去,但劉勇強烈反對,連李鳳梅的心也傷到了。
事後也有過後悔,就是嘴上至今不肯認輸,劉勇舊事重提,李鳳梅冷笑:
“那咋的,你們都姓劉,我卻也是姓李,你信不過所有姓李的,連我也信不過呗……等等,快過年了,你說啥意外不意外的,呸呸呸!”
1774:夫妻共同财産!(4更)
李鳳梅一連吐了好幾聲。
啥遭意外,快過年說這話,太不吉利了!
劉勇卻一下子心裡就舒服了,按照曉蘭支的招,繼續往下說:
“你嫁給我了,就是劉家人,濤濤不是你親兒子?給你娘家人配股我不放心,也不願意,我就是摳。你要是想要啥‘安全感’,我倒是有個主意,你先聽聽行不行。”
李鳳梅想吵架,又怕把孩子吵醒。
劉勇今晚的态度和語氣不像是要吵架的。
“你說,我看你能不能說出一朵花來!”
李鳳梅咬着牙。
“我們是兩口子,公司創立不是我一個人的事,這公司也是咱倆共同擁有的,隻不過我以為你沒興趣管事,想開個服裝店輕松點還能照看兒子……現在瞧着是我想的太簡單,所以我決定把遠輝的股份轉一半給你,那服裝店也賺不到多少錢,你讓别人管着或關了也行,過了年你也進公司做事,以後你管公司的财務。公司一年賺多少錢,是咋賺的,你搞财務還看不清楚?把錢袋子都捏住了,總不會整天瞎想了!”
李家人搞笑。
居然挑撥他們兩口子的感情,讓他老婆懷疑他。
李鳳梅真的開口試探,劉勇快被氣瘋了。
李鳳梅沒想過劉勇會說出這種話來。
現在的人其實還沒有啥夫妻共同财産的概念。
1980年版的《婚姻法》不僅增加了計劃生育内容,還重新制定了男女青年的法定結婚年齡,也明确提出了夫妻共同财産的概念,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工資獎金和生産經營創造的收益,都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劉勇不懂這個法,李鳳梅也不懂這個法。
就是‘遠輝’沒有李鳳梅的股份,它也是兩口子共同擁有的公司。
其實就算懂了又咋樣,法律規定是一回事,又有多少人真的是按照法律規定在辦事?往往是兩口子賺錢多的一方有話語權,決定着家裡的錢要怎麼花,萬一離婚,也要看賺錢多的那一方有沒有良心,願意給多少!
不僅是1987年,到2017年仍然是這樣,懂得為自己争取利益的弱勢一方僅僅是一部分,真是上有法律下有對策。
劉勇雖然不知道《婚姻法》已經如此規定,但他也沒把‘遠輝’賺的錢理所當然當成是自己一個人的,包括‘遠輝’本身。這就像在鄉下時,農村家庭喂了一頭豬,難道在豬身上畫一條線,兩口子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