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暑假,我天天跟曲哥呆在一起,我吃他的用他的花他的,他沒有任何怨言,隻是要和我睡覺而已。
這樣不是很好嗎?
我什麼都不用付出,卻可以得到很多東西。
我本以為那個十平米的出租屋應該就是我接下來的全部人生了。
可我還是錯了。
在我第三次打胎的時候,曲哥被抓了。
他因故意傷害和搶劫罪被判了六年。
我在出租屋裡又住了半個月,直到房東來催房租時,我才發現自己一分錢都沒有。
我的快樂人生結束了。
我不能住在街上,于是隻能回到家裡。
老女人沒有怪我,她隻是看着我一直哭。
她說他們倆借了很多錢打點關系,讓我可以去鎮上的一所職高。
她說接下來的日子隻能靠我自己了。
她說一定要讓我學個手藝,下半輩子不至于餓死。
她說這,說那,說的我心煩意亂。
我難道表達的不清楚嗎?我不想上學了!
上學到底有什麼用?
可我實在是沒有地方可以去了。
曲哥的手下如鳥獸散,一個都聯系不上,我沒有錢,沒有住的地方,更沒有可以保護我的人。
開學那天,我還是去了學校。
因為老女人說隻有我來上學,她才會給我錢。
我的專業是幼兒師範。
這三年讓我無比的痛苦。
上了職高之後,大家好像都變了,互相之間攀比的居然不是誰更有勢力,誰認識更多社會上的人,她們隻比誰的手機更貴,誰的化妝品好用。
可那些東西我都沒有,我的破手機已經用了四年了。
“你叫什麼名字?”我同桌的女生問我。
“肖冉。”
“我叫陳婷。”那女孩笑着說,“你也喜歡小孩子嗎?”
“喜歡……小孩子?”
這是什麼詭異的問題,我怎麼可能喜歡小孩子?
我打胎都打了三次,我這輩子最讨厭的就是小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