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第2頁)

然後就将他拉黑,不管羅強加我多少次,我就是不同意。

我心裡已經想好離婚的事,就差怎麼跟爸媽說了。

這天公司的法律顧問要到法庭處理一宗糾紛,我正好代表公司參加。

我給律師買了一條中華,跟他說起宋文慧的事。

他說,“這種情況,隻要你搜集好證據,她就是過錯方,得淨身出戶。而且你們結婚沒多久,她還有騙婚的嫌疑,說不定害得将18.8萬彩禮返還部分給你,至于你給羅強那筆借款,屬于高利貸,完全不用還這麼多。”

我都驚了,在我理解裡,彩禮給了就是給了,給出去的東西怎麼能要回來呢?

羅強的錢,雖然不地道,但也是真金白銀借我的,怎麼可能不用還?

律師跟我說,包在他身上。

這些年我在公司人緣不錯,他跟我也算有交情。

得到專業人士的認可,我打算找個日子上門,跟宋文慧說清楚,18.8彩禮我就不要了,我也不會給她贍養費,羅強的錢我會還,但不會一次性,然後雙方離婚就算了。

結果等我從法院回來的路上,老闆給我電話,要我趕緊回來處理一下。

原來是宋文慧一家子舉着橫幅站在我公司門口,橫幅寫着——無良李周明,抛妻棄子,借娘家30萬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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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見到我的車,宋文慧就截住我。

我嶽母順勢就躺在地上,撒潑打滾鬧:“唉喲,我不活了,女婿借我30萬,轉頭就要跟我女兒鬧離婚,這畜生啊,我不活了。”

公司門口本來就人多,她這麼一鬧,就連同事都忍不住出來吃瓜了,不少路人都掏出手機拍起來。

這件事對公司影響挺大的,我被老闆停職,讓我處理好事情再來上班,老闆還有句言外話,搞不好就别回來了。

我能在大城市上班,是父母含辛茹苦将我養大,供我上學,才得來的機會,我不能丢了工作。

沒辦法,我隻能跟宋文慧一家商量,我願意支付一半的錢,也就是十五萬。

我已經盡量用最溫和的方式解決這件事,15萬對我來說挺多的,不過咬咬牙就過去了。

但是宋文慧不肯,她爸媽也不肯,說這本來就是我應該要還的錢,30萬,一分都不能少,離婚後,還要我每個月向宋文慧支付5千塊錢生活費。

最讓我不能忍的,是宋文慧那句,“本來結婚就沒打算跟你過,要不是那兩老不死私底下給我五萬,我怎麼可能嫁給你!”

這件事爸媽沒提過,宋文慧更不會說。

可能對宋文慧來說,五萬塊錢就是她家兩個月的收入,一點都不多。

但對我家來說,五萬塊錢是我爸媽每天在工廠上班12小時,連續工作一年才換來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