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個月給他們家五千塊錢生活費,婆婆做的菜都是我不愛吃的。
我曾說過我愛吃什麼,但婆婆說她不會弄,平時下班晚,隻能我放假了自己做。
這段時間忙,我真的好久沒吃到自己喜歡的飯菜了。
我媽吓壞了,連聲罵我爸。
「吃着飯呢,你胡說什麼,孩子想靠自己買,我們支持就好了。」
「隻不過啊!我和你爸不希望你那麼累,你還有我們呢。」
我媽拍着我的背溫聲安慰。
我再也忍不住,趴在爸媽懷裡痛哭一場。
結婚前我爸媽就說要給我再買套房子,畢竟婆婆家離我上班公司太遠了。
是文浩說不想靠雙方父母。
我們自己工資也不低,攢兩年就能買了。
我爸媽還覺得他有志氣,彩禮也就象征性收了六萬六。
陪嫁我爸媽卻給了六十六萬。
說讓我們好好過日子,要是想買的時候錢不夠再找他們。
我想着爸媽年齡也大了,不能老花他們的錢。
于是就制定計劃,先攢個首付。
沒想到錢攢夠了,他們卻因為我懷孕變了一個人。
我這才明白,他們以前對我的好可能都是裝的。
我下定決心要在爸媽家多住一陣。
剛好我婚前出租的那套公寓快要到期了,到時候搬過去住。
出門走的匆忙,衣服也沒拿幾件。
這天下班,我回了趟公婆家拿衣服。
婆婆在家看見我陰陽怪氣的說:「喲,在娘家吃白食被趕回來了啊!」
「我就說你去哪吃飯都是要交錢的,趕緊的把這幾年的夥食費補交了,我就讓你在家吃飯。」
我氣笑了,頭也不回沖進卧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