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我隻是想讓他先把婚内财産要回來。
結婚後,他把工資卡給我,說他工資高點,放在我那存着我們買房。
他說錢在我手上,他放心。
我的卡就日常消費,有剩餘的也會存起來。
結果,我前幾天去查的時候發現這張卡早在兩年前就挂失了。
加上這一次他們一家的态度,還有什麼好說的呢?
不過就是在裝。
以為裝到我懷孕他們就可以拿捏我了。
既然這樣,那也沒什麼過下去的必要。
隻是我這幾年花出去的錢也得拿回來才行。
我婚前的存款以及公寓出租的費用都放在了一張卡上,現在根本就分不清哪些是婚前财産哪些是婚後财産。
我找律師咨詢過,要是他說他工資也花了,那我可就虧大了。
幾天後,文浩妥協了。
「行,就按你說的辦,誰讓你是我最愛的人呢?」
「之前那個工資卡有點問題,公司說要重新換一個,你把舊卡給我,我拿去注銷,改天把新卡給你。」
我裝着不知情的樣子,把卡給他。
下午他就把新卡拿了過來:「密碼還是原來那個,我查了下總共
200
萬。」
「現在可以先回家了吧?」
「我爸媽做了一大桌子飯菜等着給你賠不是呢?」
「他們也就是年齡大了,沒什麼壞心思,你看你們這兩年不也相處的挺好嗎?」
想到下一步的計劃,我忍着回去吃了這頓飯。
婆婆知道我拿了文浩的工資卡,臉上的不悅都能溢出來。
我權當沒看到。
她終于忍不住了:「可可啊,你們也結婚幾年了,都沒有孩子,是不是有點問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