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叔轉身看向坐在地上的我開口:“立民,這事你想怎麼辦?你放心,張叔一定給你做主!”
胖嬸和一衆鄰居扶起我。
勸道:“甯拆十座廟,不破一樁婚,這是惜君糊塗,這婚禮還沒成,你們兩口子回家好好過日子就成了。”
我拒絕道:“我不,叔既然她不想和我過了,我想離婚,但我有一個條件,孩子必須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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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話一出口,衆人一臉震驚。
胖嬸在身後拉我:“立民,離婚了,以後你帶着孩子日子咋過。”
鄰居也勸我:“惜君這也是第一次,隻要知錯悔改就行了。”
大家看到的隻是耿惜君的一時糊塗,看不到的是我上一世一輩子的蹉跎。
我眼神堅決地看向張叔:“叔,我爸出事後,這工作本來應該是我去的。當時我和惜君結婚了,就讓她頂替了去。”
“如今我們離婚了,又帶着個孩子,這廠裡能把工作還給我不?”
張叔一陣思索後點頭:“你放心,有叔在,這事包在叔身上。”
耿惜君一聽我要把工作要回去,立馬急了。
“你在家裡呆慣了,能幹什麼!再說了你不知道外面的險惡,你自己帶着女兒根本不方便。”
“這工作不适合你,我們還像以前一樣,你在家裡帶孩子,我每個月給你寄錢回去。”
胡可也跟着附和:
“你就是個農村人,大字不識幾個的,在農村呆慣了,能幹什麼工作,還不如在家帶孩子,拿錢多舒服。”
胡可長得很洋氣,加上婚禮穿的西服筆挺,看着的确帥氣。可一想到上一世,他們在城裡住大房子,開小汽車。
我和女兒省吃儉用,給女兒買一條裙子都要攢好久。
這樣的手心向上的日子,我才不要。
我态度堅決:“這是我爸留下來的工作,就該是我來頂替。”
我不但要拿回來自己的工作,還要拿回來屬于自己的錢。
我拿出自己随身攜帶的一個小本本。
上面清清楚楚記錄了家裡的每一筆花銷。
“這些是這些年來,我在家裡的花銷,每一筆都清清楚楚。”
“耿惜君一個月工資180元,可每個月寄回家的隻有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