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7章(第10頁)

  問明了消息,鹿細細笑着拿着葡萄就離開了。

  站在小區門口想了想,鹿細細沒回家,而是提着這袋子草莓,慢悠悠的走到了小區門口的一家面館。

  就是當初郭老闆開的那家——不過如今已經換了老闆了。

  鹿細細進門,坐在了最靠外的一張桌,面朝着大街的方向,随意點了一碗馄饨,然後打開那袋子葡萄,慢悠悠的摘下幾粒來,用纖細的手指靈巧的剝了皮,就往嘴裡送了一顆。

  一雙眼睛眯成一線,就很随意的往街對面看去。

  鹿細細可以肯定一點,暗中窺探自己的人,沒有用精神力探查——以自己的實力,若是有人用精神力窺探自己,自己絕對不可能毫無察覺。

  自己沒有察覺的話,那麼對方就多半是用了視距内的方式,比如目測,或者望遠鏡什麼的。

  能掌握自己去水果店的行蹤,那麼……按照視線觀測的方位來看,多半就在馬路對面的這一片臨街的房子裡。

  目測了一下,馬路對面的,适合能觀測到水果的地方……大約有六七棟住宅樓,都是那種老式的小區。

  若是要查的話,以鹿細細的能力,倒也不算難。

  精神力籠罩之下,釋放出無數精神力觸角過去,大肆搜羅,就能讓這個區域内的一切無所遁形。

  但……鹿細細沒這麼做。

  因為,這個橘子裡塞紙條的法子,透着有一點蹊跷。

  按照老闆娘的說法,那個觸碰橘子的,是那個身材魁梧高大的男子。

  這人大概是對自己是抱着善意的。

  可既然抱着善意,為什麼不直接提醒自己?

  能掌握自己的住處,甚至每日的行蹤都能掌握……

  電話号碼這種東西,不難弄到的。

  打個電話警示自己就是了?

  如果不想暴露自己的話……也不用往橘子裡塞字條這麼複雜,趁着沒人注意的時候,跑到自家樓下,往郵箱裡放個紙條什麼的,也不難的。

  跑到自己常去的水果店,往橘子裡塞字條——這個做法隐蔽是隐蔽,但多少有點脫褲子放屁吧?

  除非……

  他不方便直接警示自己!

  或者說……他身邊有人盯着,所以不能暴露他想提醒自己的意圖?

  嗯,老闆娘說了,他還有個同伴,是個女人——所以可以确定的是,他至少有一個同伴,當然也可能更多。

  他不能打電話,不能發短信,不能跑到自己樓下來直接往家裡信箱塞紙條。

  而隻能用往水果店的橘子裡塞字條這種看起來很沒必要的舉動——其實不是為了怕自己察覺!

  他是怕同伴察覺!!

  甚至于,字條上隻寫了“有敵”兩個字,都沒能多寫一些信息,已經是他能做到的極限了,他可能都沒有空間和時間來,多寫幾個字。

  而僅有的兩個字,寫的也非常潦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