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進就托朋友幫沈燕找了一份服裝店導購的工作。
沈進也說了,隻要學好了,知道怎麼進貨的,以後沈燕也能自己開家服裝店,這樣也不需要靠他,也能養活兒子。
沈燕去了兩天,就哭着回來,說店老闆欺負她
知道她有案底,店裡東西不見了就怪她偷竊。
受不了冤枉氣,她辭職了。
沈進氣不過就去找了老闆理論,結果事實根本不是如沈燕所言。
顧客過來買衣服,她們店裡有規定,誰接待,顧客就是誰的。
若是這位被顧客在該店員手中沒有購買衣服,另外的店員才能上去接待。
如果後來的店員那邊購買了,這單的業績就屬于後面店員的。
但也要給前面的店員一單業績的百分之二十的補償。
比如三十元的提成,給前面的店員六元錢,剩下的二十四元就是後面店員拿到手的業績。
而沈燕遇上的就是這樣的情況,是她先接待的顧客,但顧客不喜歡她,覺得她說話和服務帶着傲慢。
要求換了一個店員服務。
在後面這位店員手中,這位顧客購買了好幾件衣服。
原本這是一件皆大歡喜的事情,沈燕沒有服務顧客也能得到提成。
可是沈燕無視店裡的規矩,直接和顧客以及店員吵了起來。
本着她得不到這筆提成,誰也别想得到的心态。
把店裡的衣服撕爛。
就是沈進不找老闆,老闆也會找沈進要賠償。
沈進最後是東拼西湊去借了一屁股的債,這才把還清了賠款。
回家有心找沈燕好好說說,最後反而招來了沈燕的一頓罵。
說他是廢物,姐姐被人欺負,也不知道幫姐姐讨回公道。
至于衣服賠款,說完全是沈進自找的。
根本不需要賠款,老闆敲詐雲雲的。
說的沈進一個頭比兩個大。
王曼是發現沈進賬戶連續三個月沒有打款,這才去找的沈進。
沈進也很是無奈,說出了自己的困難。
“曼曼,請給我一點時間,我知道這件事是我的錯,可現在我真的沒有辦法給你們母女這筆錢。”
“沈進,離婚的時候你是怎麼說的?現在你這麼快連女兒的生活費都不能保證了嗎?我不管你借也好,怎麼樣都好,必須要給我這筆錢,不然我就去法院起訴。”
“曼曼,才這麼點錢你要和我撕破臉嗎?我真是錯看了你。”
“沈進,我也奉勸你一句,沒有金剛鑽不要攬瓷器活。現在是第三個月,你别忘記了我們約定好的,半年你還要把一千五百元的欠款都還上,我最後給你三個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