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家人,
林鳳自請照顧我們。
躺着又養了一個多月,
我終于能下地了。警察局那邊終于也有消息,
說我婆婆始終都不承認殺了我二個女兒。
因為有村裡其他人指認,
她隻承認我是她花三萬買來的。
這場周旋可能還要持續一段時間。
隻是在有一天的清晨,
下着霧蒙蒙的細雨,護士進來告訴我,
她死了。
她到死都沒承認。
林鳳二日後被帶走了,村長,何發平也都陸續被判了。
我的穗穗,
病又重了一些。
其實我做好了與她告别,這一世她沒能在那個逼仄的屋子裡等着預定的命運,她不該在那樣的地方生活。
我離開那個城市,
帶着穗穗去了平城。
五年後,
林鳳找我們母女,
我們就生活在一起。
我問她怪不怪我,
她說,「不怪,我沒你的膽量。雖然受了罰,如今也算坦然,
此後隻想餘生都活在陽光下。」
其實我不知道平城是不是我的故鄉,我不記得是平城,還是坪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