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審判長。”
蘇白整理了一下西裝,緩緩開口:
“刑法上所定義的故意犯罪,是指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時,明知道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繼續實施的心理狀态。”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故意犯罪,有兩個特點:
其一,行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危害社會。
其二,行為人對于其後果的發生,持放任的态度。
這兩個特點必須同時構成才能具備故意犯罪。”
“如何判定行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必須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
“在本案的過程中:
第一,我方當事人沒有主觀的去記刀具擺放的位置。
第二,我方當事人的主觀目的是吓唬他們,并沒有殺害他們的意圖。
由于案件的突發性和不可重複性,我方當事人離開的第一反應是害怕。
而針對一個青年大學生,在遇到這種事情,難免會有害怕的情緒,這不是單純的逃逸行為,而是在受到驚吓以後的下意識行為。
在司法解釋中,逃逸一般指的是主觀上對于逃避犯罪責任的追究。
在此過程中,我方當事人意識紊亂,在執法方有記錄表明,并且在第一時間趕回現場,進行自首,這證明了他在主觀意識上,并沒有殺人潛逃的行為,逃避責任的故意。
而隻是失去理智,進行的下意識行為。”
“更重要的是,根據檢方的指控和證據表明,我方當事人身高178,對方兩人的身高分别為172和175。
我方當事人由上而下的劃過數刀,想要阻止對方的繼續攻擊。
這隻是我方的正當防衛動作,并非刻意的結果,造成對方死亡是我方在正當防衛過程中情急之下的行為。”
“我方當事人并沒有預見這個結果,其實施的過程完全是在一種強烈的防衛情緒下促成的。”
“從犯罪心理學上來說,這是一種正當防衛中的應激反應。
我方當事人是在正當防衛的過程中,導緻了這一結果的出現。”
“所以,面對指控我方當事人故意殺人的控訴,不能成立!”
蘇白說完,靜靜的望着呂偉。
庭審外,觀看庭審直播的觀衆炸鍋了。
“卧槽,感覺說的挺牛逼的樣子,這是不是要勝訴了?支持!”
“支持+1!但是我想問的是,那個應急反應是什麼,羅老師,能給我們講解一下訴訟方的辯論嘛?”
“對啊!我想聽聽,想了解一下到底是什麼意思!”
“羅老師給我們講講吧!”
.....
羅大翔聽完蘇白的庭審辯論,又看到評論區裡面的評論,微微笑着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