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第7頁)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衛指的當事人在遭遇到的嚴重危機自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過程中,而采取的防衛行為。”

  “而在本案當中,齊豐手持刀具,已經有了自保的能力,對方兩人沒有嚴重危害齊豐的自身安全!”

  “再有。”

  “在當時的情況下,另外兩人對齊豐展開攻擊的時候,齊豐手持刀具進行反擊,在這個過程中,他進行了揮刀的行為,如果不是主觀故意,他為什麼向兩人進行揮刀?

  如果僅僅是對一人可以說是非主觀因素,可是面對兩人,有涉嫌故意的嫌疑。

  對于這一點,我方認為對方的主觀意願是有意識行為。”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呂偉緩緩開口,話音落下,将手中的材料放在了桌子上。

  作為一名資深的刑事律師,他知道這個案子的核心點在于,對正當防衛的判定和對于故意傷害的判定。

  隻要能夠穩住這兩點,就可以了。

  呂偉陳述完,擡起頭,看向了蘇白的方向。

  蘇白嘴角微起。

  呂偉微微皺眉:笑?這種時候了,他怎麼能笑的出來?

  他該不會以為自己赢了吧?

  不知道為什麼,呂偉心裡面突然有了一種不太妙的預感。

  但是他也确信自己的辯論沒有任何的問題,都是圍繞在核心點回答的。

  心稍稍安了下來。

  審判台上。

  審判長林友平聽到雙方對于正當防衛和故意傷害罪的辯論,低頭看了一眼手中的材料,接着擡頭:

  “雙方辯護都對齊豐是否是主觀性的故意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訴訟方,你方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蘇白稍微整理了一下西裝,從一摞材料裡面抽出來一張材料:

  “審判長,檢方律師所提出來的,對于齊豐手持刀具,擁有我自保能力,對方兩人沒有危害到齊豐的安全,我表示不贊同。”

  “審判長,這是有關于執法人員對于對方兩人信息的認定報告,信息報告上清楚描述。

  兩人先前經常會參與鬥毆事件,這表明了對方的難纏。

  齊豐手持刀具隻是給自己一個心理上的安慰,一開始并沒有選擇主動出手。”

  “可是對方的舉措是準備繼續侵犯我方當事人齊豐,并且在實施這個行為。

  我方是在這種情況下存在的反擊行為,在主觀上,不能夠認定我方是故意傷害。”

  “并且,我方剛才已經陳述過在刑法上所定義的故意傷害。

  第一:刀具不是我方當事人提前準備的,他隻是為了防衛,正好看到了商場内的刀具,一開始沒有帶有目的性。

  第二:我方的主觀意圖很明顯,隻是為了吓唬他們,逼退他們,進行防衛的舉措,沒有預想到會發展到後面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