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的确是通用性,但是其他數字同樣是通用性,可是為什麼被告方出品的開心消一消必須要用三個動物進行消一消。”
“而不是四個,五個,六個,七個..?”
“難道不是因為南遊工作室出品的瘋狂消消消是三個動物連接在一起進行消除,經過了市場的驗證,所以被告方直接抄襲,拿過來就用了嗎?”
“請被告方正面回答我方提出來的問題...”
這.….
被告席位上,陳超沉默了數秒,揉了揉太陽穴。
他當然清楚為什麼被告方出品的開心消一消必須要用三個動物連接起來才能消。
因為瘋狂消消消就是三個動物連接在一起進行消除的,并且這已經經過了市場的驗證,拿過來就用了。
他被告方遊戲抄襲,其他的可不管,能經過市場驗證就行。
剩下的交給法務。
反正法務部門可以處理。
原本陳超也覺得能夠輕松的處理,可是....對方死抓着這個問題不放,這讓他稍微的感覺到了一絲的壓力。
這個問題!
他還真的不好解釋,但是他不好解釋的話,庭審可不會給他機會。
畢竟目前的優勢不在他這一方.….
嘶!
陳超倒吸了一口氣,開口勉強找了一個理由進行陳述道:
“我方沒有進行抄襲,使用三個動物進行連接消除,是因為我方經過研究發現,三個動物進行連接,消除最具有優勢性。”
審判台,審判長席位上。
曹立強作為對著作權版權有一定資深了解的法官,聽到雙方的辯訴以後,心裡已經有了大緻的了解和判斷。
咚咚!
敲響了法槌:“經過原被告雙方的陳述,現在對于雙方的争議點進行總結歸納!”
咚咚!
曹立強繼續開口:
“雙方目前的争議點在于,被告方旗下出品的遊戲開心消一消,是否抄襲南遊工作室出品的遊戲瘋狂消消消。”
“争議點的核心問題歸納:是否是遊戲玩法模式的抄襲。”
“原被告雙方,對于這一點是否有争議。”
蘇白:“我方沒有争議。”
陳超:“我方沒有争議。”
咚咚!
“針對于核心歸納問題,雙方具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