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第10頁)

  “不客氣,這是我們應該做的工作。”

  蘇白接過卷宗以後,将其遞給了李雪珍。

  李雪珍将卷宗放進公文包裡面以後,拍了拍公文包:

  “蘇律師,卷宗已經拿到了,咱們下一步怎麼走?”

  “嗯,先回律所吧。”

  蘇白微微點頭開口。

  卷宗已經拿到了,那麼剩下的問題就是查看卷宗,看看有沒有什麼問題,然後再去見當事人了。

  臨南市距離南都不遠,很快,蘇白和李雪珍就打了車,回到了律所内。

  并且,将卷宗整理了一下。

  一個小時後,蘇白揉了揉眉心,将卷宗的内容大緻整理了一下。

  并且将證據和判決書中的關系理清楚,長呼了一口氣以後,心裡面有了一個大緻的判定。

  這個案子。

  還的确有一定的難度。

  難點在于,法官的傾向性。

  先說一審的判決結果...

  一審之所以認定張來冬的尋釁滋事,主要的原因是在于一點,根據尋釁滋事罪的定義中的第三點。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财物,情節嚴重的。

  判定理由。

  修橋所占用了公私财物,進行收費,用以自己牟利。

  牟利的金額達到了三萬元,即判定了六個月有期徒刑。

  不得不說....

  這個尋釁滋事罪,還真牛。

  按照這種定義的話,的确沒有毛病....

  可是這個罪名完全不講道理...判你,你又挑不出來任何的毛病。

  你說你沒罪?

  好!

  我直接拿出來法律條例,指着念給你聽,再給你解釋。

  你還說你沒罪..?

  不是,你嘴咋那麼硬?

  我都是按照法律條例念給你聽了,你還說你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