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第7頁)

  蘇白将剛才的姜民說的關鍵點都已經做好了整理。

  微微擡頭。

  “審判長,我方需要進行補充。”

  “好的,請陳訴你方觀點。”

  面對于彩霞的同意,蘇白繼續開口:

  “關于剛才公訴人已經提到過的,我就不再提了。

  但是關于被告方律師的發言,我想要表達幾個觀點。”

  “第一:我需要強調的是,當時秦小峰的殺人地點是在馬路上,白天,上午十點左右,這個時間點,馬路上還有行人。”

  “光天化日,絲毫不遮掩,不回避,直接在馬路上将一名孕婦連捅五刀,緻其死亡。

  這種雖然說不是蓄意謀殺,可是這種在大庭廣衆之下使用如此殘忍的手段,來進行犯罪行為,不管是蓄意謀殺,還是激情犯罪,那麼對于社會的影響來說,都是巨大的!

  都必須要從重從嚴判處!”

  “第二點:我想請問被告方律師,被告方律師剛才表明了,秦小峰在第一時間沒有得知陸影的孕婦身份。

  第一時間的這個說法.…就很模糊兩可。

  我想請問被告人律師,第一時間指的是什麼?

  指的是,秦小峰先前不知道陸影的孕婦身份?

  但是!

  根據口供和證據顯示,陸影在被秦小峰捅傷的第一時間,就告知了秦小峰她的孕婦身份,并請求秦小峰不要繼續傷害她。

  所以這個第一時間是指什麼時間?

  好!

  算是指秦小峰,揮刀的第一時間不知道陸影的孕婦身份。

  可是在這個連捅數刀的過程中,陸影已經表明了自己認錯的态度,和提出來了自己是孕婦的身份。

  那麼在這個過程中,秦小峰選擇繼續揮刀,屬不屬于已知情況,而選擇繼續犯罪..?

  已知對方是孕婦,而選擇繼續犯罪,那麼該不該從重嚴判?”

  “第三點:根據被告方律師的陳述。”

  “主要的辯護觀點之一是,秦小峰屬于激情犯罪,不是進行謀殺,可是情緒性犯罪,所造成的後果,是一屍兩命。”

  “是面對一個陌生的孕婦,發生了口角,就取刀殺人!”

  “根據被告方辯護律師說的,秦小峰屬于犯罪心理學的激情犯罪,秦小峰剛成年,這種心理是一種正常的情況,可是其他人在剛成年的時候在車裡放刀..?”

  “面對口角争執,直接取刀連捅數刀..?!”

  “秦小峰是剛成年,可是這不是情緒性犯罪的借口!

  作為一名十八周歲的成年人,理應有自己的獨立思考的能力,這個是否是剛成年沒有任何的關系。”

  “既然已經達到了成年的年齡,那麼在法律上應該屬于平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