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白聽完呂紅梅的問題,眉頭緊鎖。
這是在問問題?
這不是在給當事人下套嗎?
什麼叫做在第一時間探出車窗的時候不做出阻攔?
不做出阻攔,那不是因為沒有預知到嗎?
還有!
什麼叫做應該預知到了?
“應該”,“大概”,“可能”等.…
這些詞彙所表明的是一些不準确的東西。
庭審上講究的是證據!
證據證據證據!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這個呂紅梅,妥妥的想借用套話,來讓王明軒掉進坑裡吧?
蘇白舉手,直接打斷了呂紅梅的問題。
“我作為王明軒的代理人,想要詢問檢方律師一個問題。”
“我想請問檢方律師用了大概可能應該這些詞語,這些問題,檢方律師能夠拿出來足夠的證據嗎?”
“你的懷疑具有合理性嗎?”
“如果庭審用的是你認為和我認為,這種大緻可能應該等模糊的主觀概念的話,那麼我認為我方無罪,有問題嗎?”
“審判長.…”
“法律講究的是證據,沒有證據僅用懷疑,這完全不符合流程。”
“我申請,終止檢方再對我方當事人進行提問!”
咚咚咚!
審判長江河濤敲響法槌,看向檢方席位。
“同意申請!檢方律師不得再對當事人王明軒進行提問!”
呂紅梅:???
不是,我還沒問完呢!
這就被打斷,禁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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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場上。
呂紅梅緊緊的盯向訴訟方席位的蘇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