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第6頁)

  “根據訴訟方律師的陳述。”

  “訴訟方律師完全是在轉移林浩學被判的着重點。”

  “第一:”

  “根據當初的證據.….是已經指明了所有的犯罪嫌疑都在林浩學的身上。

  并不是訴訟方陳述的,隻是因為林浩學發現了被害人的屍體,所以控告他為犯罪嫌疑人。”

  “而是當初經過了長時間的篩選,篩選了很多犯罪嫌疑人以後,确定了林浩學就是當時最大的犯罪嫌疑人,從而證實了他是犯罪嫌疑人。”

  嚴向上的這一點解釋。

  直接否認了蘇白的控告。

  蘇白的意思是,執法方因為林浩學發現了女屍,所以才确定他為嫌疑人,進行控告,移交檢方。

  這件事情,不管當初的情況是不是這樣的。

  但是這一點肯定是不能承認的。

  要不然的話,很容易造成違反規則,随意控告的印象。

  到那時候肯定又是一件更麻煩的事情。

  所以必須進行反駁。

  在對這一點解釋以後,嚴向上又根據蘇白提出來的其他有針對性的問題進行解答。

  繼續:

  “針對訴訟方提出來的,我方沒有林浩學強有力的犯罪證據,卻将其移交檢方這件事情,我方同樣不認同。”

  “第一:”

  “在當時的情況下,所有的證據和嫌疑都已經表明了這場犯罪是林浩學實施的。”

  “并且有着林浩學的口供。”

  “林浩學的犯罪事實,這一點是我方經過反複勘察,尋找證據已經确認的。

  将其移交檢方是我方的責任。

  至于确認證據,那麼則是檢方的責任,判決的話,那是法院的責任和我方沒有任何的關聯。”

  “訴訟方控告我方有過失過錯行為,我方認為,不合理。”

  “并且,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隻有經過法院的判決,才能認定犯罪事實存在或者是犯罪事實不存在。”

  “現在法院還沒有進行判決,訴訟方說我方針對于林浩學的控告有過失行為,請問你這是直接挑戰法律的定義嗎?”

  “你憑什麼認定林浩學現在已經不是犯罪人了?現在可還沒有通過法院的判決呢。”

  “至于訴訟方講的我方當初沒有強有力證據的問題,審判長,我方認為訴訟方完全是以片面的信息進行誘導庭審走向。”

  “訴訟方說的沒有強有力的證據,這句話完全是在胡說。”

  “當時認定林滿浩犯罪的事實,在于被害人指甲中含有林滿浩的DNA。”

  “這難道不是強有力的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