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保險詐騙的五種形式和具體情況。”
“在本案當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我方當事人賀東升,受益人則是我方當事人的母親。”
“一審判決中,依照的是第五條。”
“也就是說,賀東升故意造成自己傷殘來騙取保險金。”
“在一審的判決中,依照的證據和事實依據以及立案标準是:“
“賀東升在保險購買的生效期,當月五号保險生效,可是在當月十号賀東升就出事了...造成了一隻手掌和手指永久性傷殘。”
“而且賀東升又購買了巨額的保險金額。”
“以此來進行認定賀東升具有騙保的嫌疑,這沒有任何的問題。”
“不過關于相關的輔證證明.…審判長,我方認為,一審判決中的某些相關證明,不符合事實依據。”
“審判長,我申請将整件事情的過程進行陳述,了解案件的前後因果關系,以至于更好的解析輔證證明。”
咚咚咚!
“申請通過。”
在得到審判長的申請通過以後,蘇白繼續陳述。
“案件的起因是賀東升購買了人身意外險并投保的數額較大。”
“在購買人身意外險以後,當月的五号生效,十号賀東升出現了傷殘的情況,于是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在賀東升出事以後。”
“保險公司的人員對于保險事故進行了認定,一開始的認定是正常的保險行為。
是經過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對于賀東升的問詢。
在得知了我方當事人患有高血壓以後,以此來拒絕我方的索賠,理由是未告知高血壓,身患高血壓不再賠償的範圍之内。”
“但依據保險公司所出具的合同來看,如果是因為高血壓發病的自身因素,導緻了出現意外情況,不會進行理賠。”
“可是.….”
“這場保險是屬于非因為高血壓發病,導緻的出現了意外的情況,而是由于機械原因,出現了意外的情況,造成了我方的意外傷殘。”
“因此認定我方不屬于理賠是非常不合理的。
賀東升當時也沒有打算接受保險公司的這個解決方案,于是想通過訴訟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打算将全安保險告上法庭。
可是全安保險在我方打算通過訴訟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不遭受損失的時候,才來認定我方當事人有騙保嫌疑,而不是一開始認定我方就有騙保嫌疑。
對于這一點,我方請被訴訟方回答我方問題:為什麼不是一開始認定我方具有騙保嫌疑?”
李雙軍雖然不知道蘇白問的這個問題是什麼意思,但是對于這種問題很好回答。
不假思索的開口:
“因為在當時,我方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沒有将具體的事項告知法務部門,相關的工作人員沒有法律經驗。”
“在我方法務人員經過調查情況下,發現了對方具有騙保嫌疑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