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說呢,顧斌是懂轉化概念的。
顧斌的回答,有一定的道理和法律依據,但是不能夠進行深入的推敲。
首先。
針對蘇白關于誘導性目的的提問,顧斌回答的很簡單直白,沒有什麼的問題。
可是對于主觀意圖不是為了誣告誣陷,為什麼要進行誘導性詢問的這個回答顯得有一些牽強。
作為一名保險公司的法務,深知保險法律。
購保人有沒有進行騙保,通常情況下,一名保險公司的法務人員,在聊過一番以後,就能夠做基本的判定了。
你說你的誘導行為不是為了惡意控告,那你為什麼在後面又進行立案?
要知道,誘導行為和立案,以及向檢方提交證據,這三方是連在一起的,并不是分開的。
還有。
顧斌給出來的解釋是,不是惡意控告,是檢舉失實。
檢舉失實和誣告的區别很大。
檢舉失實指的是,由于舉報人對某些情況不了解,或者說,了解的不夠确實,而後向舉報部門進行了所謂的,不符合實際的舉報。
隻是針對這一點來說就有很大的争議。
你都進行誘導性行為了,難道說還不了解事實嗎?
肯定不是。
根據顧斌的陳述,蘇白緩緩開口:
“請問顧律師.….”
“你剛才提到了檢舉失實這一點,在這一點的情況下,說明了你對賀東升的主觀意願是否是騙保,不清楚對嗎?”
“對!”
“那麼我請問顧律師,你說你對賀東升是否屬于騙保的主觀意願并不清楚,那麼為什麼要用誘導性的問題去詢問賀東升?然後通過誘導性的問題來得出答案,進行立案..?”
“你難道不可以公正客觀的詢問嗎?”
“你給出的解釋是賀東升的确是有着重大的嫌疑,可是有着重大的嫌疑并不代表着的确有着騙保的事實。”
“你也說了,進行誘導性的詢問和誣告陷害,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在主觀性上,你既然沒有誣告陷害的想法的話,那麼為什麼會進行誘導性詢問,從而立案,以此提交非法證據?”
說白了。
這場辯訴的内容主要就是在一點,主觀的惡意控告。
而主觀的惡意控告的重點,在于顧斌當時的對賀東升的誘導性,主觀上的判斷。
這個主觀性的判定是一個難點。
而辯訴的關鍵點也在這裡,所以訴訟雙方,也就是蘇白和顧斌才會在這件事情上來回拉扯。
因為兩個人心裡面都非常的清楚,這個主觀性進行判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