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第10頁)

  唰唰唰。

  庭審現場,全體起立,看向審判長席位。

  審判長杜林木望着判決書,微微擡頭,目光環繞了庭審現場一圈以後。

  緩緩開口:

  “本案案由。

  訴訟方認為,當事人賀東升一審判決是由全安保險公司惡意控告并惡意引導進行立案申請。

  要求撤銷一審判決并追究全安保險公司法務惡意控告的相關責任。

  要求全安保險公司賠償當事人賀東升應有的保險賠償以及相應的精神損失。”

  “本院對該案件具有管轄權,所适用法律,全部依照國内法律。”

  “下面開始宣判庭審結果。”

  “經合議庭研究判定,對訴訟方提出來的訴訟請求。”

  “一:一審判決中,所适用的證據,其中具有非法證據,嚴重影響了判決的公平性,判決與事實嚴重不符。”

  “判定,撤銷一審對賀東升的刑事處罰,改判無罪。”

  “二:針對賀東升購買的保險,所依據的是全安保險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險合同。

  按照合同内容,賀東升在工作時出現了嚴重的意外,造成了永久性的傷殘,符合簽訂的保險合同。

  對此,訴訟方要求全安保險公司對于賀東升進行賠償的索求合理,判決全安保險公司賠償賀東升52元。”

  “三:針對全安保險對于賀東升的控告,是否屬于惡意控告。”

  “合議庭對于這一點進行了完整的整理。”

  “(1):全安保險公司提供的立案證據,屬于非法證據,雖然不是僞造,但是是根據誘導得來,同樣屬于虛構證據。”

  “(2):全安保險公司在明知道他們提供的證據屬于非法證據的情況下,依舊選擇進行控告,本身的意願存在着惡意的行為。”

  “基于以上兩點,判處全安保險公司對于賀東升的控告屬于惡意控告!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針對全安保險公司對賀東升的惡意控告造成了賀東升精神方面出現了極大的損害,要求賠償的問題,判定全安保險公司賠償賀東升方精神損失費10200.23元。”

  “五: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判處全安保險公司支付賀東升方所有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

  “針對被訴訟方提出的訴訟請求,全部駁回!”

  “針對本案中所涉及的誣告誣陷罪,以及使用非法證據,構成僞證等問題,本院将會向相關部門提起公訴,走候補程序。”

  “根據我國訴訟法規定,被訴訟方若是認為庭審的裁定判決有任何的問題或疑問,可以向相關單位提起監督審查,或者是提起再審的請求。”

  “庭審判決宣布完畢。”

  “判決書将會在閉庭的十日内向訴訟各方發送判決書。”

  咚!

  法槌落下,聲音直接敲在了李雙軍和顧斌的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