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場上,訴訟相關人員全體起立。
三位合議庭成員走上庭審台,站在庭審台上。
書記員:“審判長,人員都已到場,可以開庭。”
咚咚!
錢偉敲響法槌:“開庭!”
“請坐下。”
唰唰唰,庭審現場的衆人紛紛落座。
審判台席位上,錢偉環視了一圈,目光稍稍停留在陳美霞身上一瞬間便挪移開了。
随後,低頭看了眼訴訟材料。
關于這個扶人案,錢偉對于這個案子的大緻過程了解過。
因為先前有好友已經跟他打過招呼了,所以他特意對這個案子稍微上了一點心。
這個案子怎麼說呢.…
在他看來,怎麼判都可以。
并且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對于判決。
錢偉在心裡面也已經有了想法。
這種證據不充分的民訴案件,他作為審判長的時候判定的不少。
甚至于關于這個案子的訴訟變數,他都已經大緻的猜到了。
在他心裡面,總體來說,問題不大。
在翻閱訴訟材料,理清思路以後,錢偉看了一眼原告席位,開口:
“好了,現在已經開庭。”
錢偉翻了翻訴訟材料:
“原被告雙方開始陳述信息身份和代理權限,進行核對。”
“原告,請你方開始陳述出庭人員身份信息,還有訴訟代理權限。”
“好的審判長。”
蕭峰點了點頭。
這個案子對他來說,不算是什麼大案子。
雖然說蕭峰隻是南都一家一流律所中等水平的民事訴訟律師。
但在一般的民事訴訟中。
主要依靠的是訴訟的方式和争辯的角度,判決的傾向性在于合議庭與審判長。
民事訴訟中,所依據的是證據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