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當事人張大虎有能力對于陳美霞實施幫助,然後就實施幫助了。”
“有什麼問題嗎?”
“審判長,在法庭上面,雖然講究根據常識性進行判定。
但更重要的是根據證據進進行判斷。我國的法律規定是誰主張,誰出證據!
對方沒有證據和沒有依據,審判長這麼咄咄逼人的詢問我方當事人張大虎。
我認為審判長違背了一名作為審判人員的公平性,嚴重脫離了對于法律公平公正的判定!”
咚咚!
錢偉臉色不太好看,但依舊沒有理會蘇白的話。
繼續開口:
“請問被告方解釋。
陳美霞不是張大虎撞倒的,張大虎為什麼要将其攙扶起來并送往醫院?”
“并且連續三次的繳納醫療費用。”
“還有一點,在醫院的時候,張大虎明知道自己是見義勇為做好事的行為時。
面對陳美霞的家屬,張大虎為什麼沒有據理力争,為什麼不強烈的表示自己見義勇為的行為,拒絕支付醫療費用。
根據以上幾點聯合在一起,被告方能不能完整的表述一下陳大虎當時的心裡想法?”
蘇白:?!?
這TM問的是什麼問題?
都已經說過幾次了,是見義勇為,促使了張大虎做出以下的行為。
不是!
這個審判長錢偉是沒有一點點同理心,沒做過一點點好人好事是吧?
内心的想法那麼的離譜。
揪着認為不可能有無緣無故的善良,可以幫助将人送到醫院并墊付醫療費用是吧?
還是蘇白第一次碰到這種審判長,完全屬于自由心證了。
“審判長,我方已經陳述過了.…張大虎是出于本質上面的見義勇為行為,幫助和幫扶也是一種出自内心的善良而去做這些事情,而不是所謂的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你為什麼要把她送醫院!”
“如果審判長堅持認為是我方張大虎将陳美霞撞倒的,那麼依據事實情況下,隻有陳美霞的一個口供作為輔助性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相關内容。”
“單個的輔證并不能形成證據鍊,沒有證據鍊不能夠判定張大虎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我方認為,張大虎沒有任何相應的責任需要承擔。”
“并且我方認為審判長的言行,帶有強烈的主觀性,完全不符合一個審判人員對于法律公平公正的見地!”
“送人前往醫院和撞人之間有着必然的關聯性嗎?”
“并沒有!”
“那麼審判長為什麼要揪着這一點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