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白在補充陳述中一針見血的指出來了這個問題.…
的确是很難回答。
實際上。
這個案子最重要的就是法律适用是否錯用的答辯點。
至于主觀性?
主觀性方面的答辯點顯得不是特别的重要。
因為案件已經提起公訴,主觀性的方面,合議庭成員想必已經有了側重性。
如果被告人拿不出來足夠的證據和事實證明以及輔證材料的話。
那麼,關于主觀性的判斷,合議庭可以直接進行判定故意。
況且在錢偉的這個案件當中。
各種間接證明,直接證明形成了一條完整的證據鍊,并不是以單一的證據來對錢偉進行控告其主觀的故意性。
因此,很難進行反駁。
這一點,劉軍心裡很清楚。
沉默了數秒,劉軍才緩緩開口:
“判斷錢偉是不是主觀性故意,雖然說要從客觀上面進行出發,但是錢偉的主觀性也是異常重要的。”
“否則的話,很容易會造成一宗錯案,錯判了一名好的審判長。”
蘇白:“????”
這說的什麼話?
很容易造成一宗錯案,錯判了一名好的審判長?
你說這話的目的是什麼?
這是認為對錢偉的控告是錯判?
啧.….
蘇白毫不猶豫的進行了反駁:
“那麼我想請問訴訟代理人,站在錢偉的角度,他的主觀性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他隻用說他不是故意的,所以就否定了客觀性嗎?”
“那麼被他錯判的那些案子呢?”
“被他錯判的那些案子的當事人怎麼辦?
畢竟錢偉在判決的時候,甚至不去依照法律中規定的誰主張誰舉證和證據不足,隻是依照證明規則就去判定張大虎承擔責任。”
“對于這個案子,他在乎過是不是錯案嘛?”
“錢偉擔任審判長期間,有沒有考慮過一個錯誤的判決,将會對于當事人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呢?”
“不通過客觀的證據,那麼需要通過什麼?通過錢偉自己說自己沒罪,所以就判定他沒罪?”
“既然這樣的話,那需要證據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