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咚!
“被告方陳述完畢,吳國興,你作為當事人,有沒有什麼要說的?”
吳國興朝着被訴訟方席位上的父母看了一眼。
搖了搖頭:“審判長,我沒有什麼要說的。”
“好的。”
咚咚!
法槌落下,沉悶的聲音響起,也就意味着吳國興的無期徒刑判決,沒有了什麼其他問題。
接下來就是對王媛的刑期辯訴。
而針對王媛的刑期辯訴這一點,也非常的簡單。
隻需要針對.…王媛的過失行為是否屬于較重情節的認定就可以。
PS:求月票~
關于對王媛的這個過重的情節認定,不難。
隻需要将刑事責任中的因果關系關聯起來,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再說,前面已經關于這個問題進行過詳細的辯訴了。
後面就容易了很多,隻需要簡單的将其提出來就行了。
審判台上。
審判長周廣宇讓蘇白陳述了相關的因果責任劃分。
蘇白根據三點開始進行責任的劃分。
其中三點主要的責任是:
第一:王媛沒有通知方智慧,告知方智慧,吳國興在出租屋門口的行為。
第二:在吳國興實施犯罪的行為時,王媛知曉,但是并沒有采取報警或者是幫方智慧撥打救護行為。
第三:王媛的主觀意圖不能得到證實。
這裡的主觀意圖是指王媛為什麼不撥打報警電話和撥打救護的主觀意圖。
這三點也就是合議庭中李鵬和楊起帆在商讨市内提出的觀點。
蘇白關于這三點的陳述和合議庭成員商讨的結果相差不大。
在蘇白陳述完以後。
魏浩進行了反駁,具體還是想要通過王媛的主觀行為進行反駁。
但是主觀行為沒有客觀因素來證實,所以魏浩的反駁顯得格外的無力。
咚咚!
在雙方都進行陳述完畢後,審判長周廣宇敲響法槌。
望着訴訟材料,微微點頭,心裡面已經有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