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遠輝在心中默念,目光從訴訟材料中移開,敲響法槌:“根據雙方的辯訴。”
“現進行以下的總結。”
“根據檢方的說法,陳斌在看到自己母親被欺辱的時候,對李飛等人産生了恨意,以此來認定,陳斌在後續的行為中,存在着故意的犯罪行為。”
“對于檢方的提出來的這一觀點。”
“合議庭經過商讨案件發生的具體情況以及相關的法律依據,結合着主觀和客觀的事實,做出以下判定:”
“一:在陳斌對李飛等人産生恨意時,并沒有實施犯罪行為,根據刑法學上對于故意犯罪的理解與适用,陳斌不構成故意犯罪的條件。”
“二:補充證據有:陳斌自身的口供以及在産生這個想法時,後續有報警行為。”
“通過報警行為,可以看出,當時陳斌對于自身的恨意,可以控制住,并且采取的是正确的方式,也就是報警進行處理。”
“三:根據當時的場景,從主觀和客觀的事實來說,陳斌在一開始有沖動犯罪的想法,但并沒有實施,而是在李飛與徐冰等人,對陳斌的母親何麗娟進一步侮辱的情況下,采取的行為。”
“基于以上。”
“合議庭經過商讨,判定在本案當中,陳斌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行為。”
咚咚!
法槌敲響。
“各方有無異議?”
這一次宋遠輝敲響法槌的判定和上一次完全不同。
上一次敲響,是存在主觀上的故意行為。
而這一次,是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行為。
這個判定一旦成立,那麼陳斌将不會被指控為故意殺人和故意犯罪,直接從死刑拉到了有期徒刑。
對于法院的這個判定,蘇白肯定同意。
“我方無異議。”
.….
檢方席位上。
面對這個判定,呂安表情平靜。
在蘇白進行反駁,并且提出來,陳斌報過警以後。
他就已經知道了,合議庭可能會對陳斌判定非主觀上的故意。
對于這一個判定。
他作為檢方該陳述的已經陳述完了,的确沒有什麼好有異議的地方了。
隻是.….
非主觀上的故意,隻是判定成了非故意殺人。
在這個案子當中,他并不認同陳斌是正當防衛。
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