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李飛當時站在門口呢,沒有進入陳斌家裡面,當然不屬于非法入侵住宅。
謝亮等人“沒有證據”,隻能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合法合規,完全沒有任何的毛病。
也就是說,在規章制度的規則内,利用規章制度,合理合法。
在蔣東林陳述的這個過程當中。
當時謝亮到場,沒有看到李飛進了陳斌家裡面。
所以從主觀上默認,李飛等人沒有非法侵入陳斌家裡面。
即,不能預見陳斌和何麗娟的危險,不構成玩忽職守。
啧啧...
牛啊!
所以這是事先通過氣,不想留下任何的把柄吧?
對于謝亮的行為,蘇白算是看出來了。
這叫什麼?
“合理規避。”
啧啧.…
6到飛起!
.….….
審判場上,宋遠輝在聽完被告方當事人的陳述,看向蘇白繼續開口:
“被告方陳述完畢,請問控告方有沒有需要繼續補充的.….?”
“有的審判長。”
蘇白舉手示意。
“審判長,我方針對于被告方的陳述有疑問。”
“請陳述。”
“好的。”
聽到宋遠輝的話,蘇白點了點頭:“審判長。”
“根據檢方提交的資料和口供,在謝亮了解到讨債的這個情況的時候,在趕往陳斌家的時間點,有過和讨債的老闆,進行過電話交流。”
“這個電話交流的内容是什麼?”
“為什麼會有這麼一個電話交流?”
“再有,根據我方當事人陳斌的口供,李飛在謝亮等人沒有趕來的時間點,是在陳斌的家裡面的。”
“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