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第3頁)

  很快.…

  休庭結束。

  在書記員的再次開庭聲中,合議庭成員再次走上審判台席位。

  咚咚!

  宋遠輝敲響法錘,再次開口:

  “休庭結束。”

  “現在開始宣布庭審判決結果!”

  全體起立,等待着宋遠輝宣布判決結果。

  宋遠輝開始宣讀:

  “經合議庭研究決定,現判決結果如下:”

  “針對檢方,對于謝亮作為職能人員玩忽職守的控告,法院認定,事實成立。”

  “理由如下:”

  “根據渎職罪中玩忽職守的構成條件:”

  “一,主觀上是由于自身過于自信或能預見而沒有預見,導緻造成了重大後果。”

  “二:造成了重大後果。”

  “依據這兩點構成條件,根據檢方提交的相關間接證明,以及被告人李萬家,徐博濤的直接口供。”

  “證實了謝亮在當時的情況下能夠預見,後續可能會造成重大的後果。”

  “屬于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過于自信。”

  “并且造成了後續嚴重的重大後果。”

  “謝亮的玩忽職守罪,條件構成。”

  “現判決謝亮玩忽職守,沒有做到自身職能應負有的責任,造成了人民利益的重大損失。”

  “判決謝亮有期徒刑兩年!”

  .….….

  “針對被告方當事人李萬家與徐博濤。”

  “法院認為,在本案件當中,李萬家和徐博濤有預見行為,并向主要辦案人員謝亮提供了相應的提醒。”

  “并在法院的庭審當中指出了謝亮的違規行為,沒有進行隐瞞。”

  “現判決李萬家和徐博濤不構成玩忽職守罪。”

  “.….”

  在宣判完渎職罪的判決以後。

  宋遠輝又針對那些讨債人員非法入侵住宅罪進行判定。

  這一次在庭審上,沒有針對那些讨債人員非法入侵住宅罪進行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