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機關部門對于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内,提起檢查部門的批準申請。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批準申請的時間可延長至一到四日。
對于某些重大的犯罪嫌疑人,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天。
也就是說,執法部門有30天的時間來對提請檢察批準做準備工作。
并且,刑事訴訟法中明确規定,檢察部門在接到執法機關部門提起批準逮捕書的七日内作出批準逮捕或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說白了。
大緻意思就是從刑事拘留到檢察院作出批準逮捕決定最長的時間,可以有37天的時間。
超過37天時間,則認定有相應證據,可以提起公訴。
張同偉現在已經被羁押了40多天,肯定是檢方和執法方已經掌握了相關的證據證明。
但是.…
這件事情本身說出來就讓人覺得離譜!
已經訂婚了,結果被控告違背婦女意願,強行發生關系。
這怎麼看怎麼有問題啊!
一般人都訂婚了,怎麼可能控告自己的未婚夫有違背婦女意願強行發生關系的行為?
這其中顯然透露着不正常。
.…
不過…
抛開這件事情,話說回來。
這種事情怎麼都讓張同偉給趕上了?
上一次是遇到了婚内轉移共同财産。
現在.…
好家夥,這一個手段更加高明。
直接控告違背婦女意願強行發生不正當關系。
上一個要财,這一個要财又要命。
張同偉這體質.…是不是暴發戶獨有的特殊情況?
蘇白在心裡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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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内。
蘇白聽着王力的話,陷入到了思考當中。
王力擦了擦臉上的汗,疑惑:
“蘇律師...這個案子是不是比較難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