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第5頁)

  李永春點了點頭開口。

  .….….

  很快,休庭時間結束。

  進入到了庭審階段。

  三名合議庭成員對于本案進行了大緻的整理,确定了判決的方向,并讓三方開始進行法庭陳述。

  檢方席位上,周然對本次庭審進行相應的法庭陳述。

  陳述的内容很清晰明了。

  大緻上是對于本案的一個分析,和對本案狀況的一個大概的了解。

  以及對于張同偉強暴罪的構成條件,再次陳述了一遍。

  相對比較關鍵的,就是控告方也就是肖麗麗的陳述。

  控告方是由法庭辯護人陳樂進行陳述。

  陳樂進行的陳述,主要是圍繞着肖麗麗的主觀意願進行的。

  并且一再的強調女性的權利應該受到保護。

  對此,蘇白笑了笑,在陳述時,隻提出來了一個要求。

  “審判長,我方對于陳述的要求隻有一點,就是請求合議庭,站在法律公正的角度上進行判決。”

  .….

  本場庭審,在陳述方面相對來說簡單。

  咚咚!

  法槌敲響,聽完各方的陳述後,李永春也開始宣讀判決。

  “針對公訴方提起對張同偉強行違背婦女意願,實施不正當關系一案。”

  “法院對此進行判決:”

  “一:法院認為,在本案當中,肖麗麗在發生關系前,一切行為都屬于自願行為,并且占據主動。”

  “并在發生的過程中沒有進行明顯的反抗行為。”

  “由此判定,肖麗麗在主觀上不屬于被強迫的狀态。”

  “二:對于董珠所提供的證據,法院方面不予采納,對于肖麗麗控告張同偉,相關證據不足。”

  “三:張同偉并沒有進行強迫行為,所以駁回檢方請求和控告方的民事補償請求。”

  “本次庭審由南都東城區法院進行審理,本院具有管轄權,所适用法律全部依照國内法律。”

  “本案為一審判決。”

  “訴訟各方若認為判決不符事實,這可以繼續上訴或者向相關部門提交監察審查。”

  咚咚!

  “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