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春點了點頭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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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休庭時間結束。
進入到了庭審階段。
三名合議庭成員對于本案進行了大緻的整理,确定了判決的方向,并讓三方開始進行法庭陳述。
檢方席位上,周然對本次庭審進行相應的法庭陳述。
陳述的内容很清晰明了。
大緻上是對于本案的一個分析,和對本案狀況的一個大概的了解。
以及對于張同偉強暴罪的構成條件,再次陳述了一遍。
相對比較關鍵的,就是控告方也就是肖麗麗的陳述。
控告方是由法庭辯護人陳樂進行陳述。
陳樂進行的陳述,主要是圍繞着肖麗麗的主觀意願進行的。
并且一再的強調女性的權利應該受到保護。
對此,蘇白笑了笑,在陳述時,隻提出來了一個要求。
“審判長,我方對于陳述的要求隻有一點,就是請求合議庭,站在法律公正的角度上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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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庭審,在陳述方面相對來說簡單。
咚咚!
法槌敲響,聽完各方的陳述後,李永春也開始宣讀判決。
“針對公訴方提起對張同偉強行違背婦女意願,實施不正當關系一案。”
“法院對此進行判決:”
“一:法院認為,在本案當中,肖麗麗在發生關系前,一切行為都屬于自願行為,并且占據主動。”
“并在發生的過程中沒有進行明顯的反抗行為。”
“由此判定,肖麗麗在主觀上不屬于被強迫的狀态。”
“二:對于董珠所提供的證據,法院方面不予采納,對于肖麗麗控告張同偉,相關證據不足。”
“三:張同偉并沒有進行強迫行為,所以駁回檢方請求和控告方的民事補償請求。”
“本次庭審由南都東城區法院進行審理,本院具有管轄權,所适用法律全部依照國内法律。”
“本案為一審判決。”
“訴訟各方若認為判決不符事實,這可以繼續上訴或者向相關部門提交監察審查。”
咚咚!
“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