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第9頁)

  .….

  與此同時。

  張同偉也通過蘇白給予的資料,進行了立案。

  半個月的時間。

  檢方已經調查清楚事實。

  肖麗麗的确存在着騙婚和誣告的事實,通過調查得知。

  肖麗麗不止是騙婚了張同偉一個人。

  一共騙了将近五個人。

  都是用同一種方式,隻不過其他人都選擇了拿錢消災。

  不過....

  張同偉頭鐵,一直不願意拿錢和解。

  所以才導緻出現了後續的情況。

  .….

  開庭的那天蘇白帶着李雪珍去了。

  檢方控告的罪名有,詐騙,惡意進行司法訴訟,同時還有一個僞證。

  這個僞證。

  指的是陳樂作為肖麗麗的委托律師,代替了肖麗麗回答,但是與事實不符,通過肖麗麗的口供翻供,坐實了陳樂的僞證行為。

  庭審場上。

  由于張同偉聯系了先前幾個被詐騙的男人,出庭作證。

  檢方證據充足,事實明确,在庭審上,舉證環節中,肖麗麗對于證據不能進行否認。

  心裡面也清楚,不可能逃脫法律的制裁,于是當場認罪認罰,争取寬大處理。

  當陳樂看到肖麗麗認罪認罰的時候,情緒有些崩潰。

  她好心幫肖麗麗,但沒有想到肖麗麗竟然是騙她!

  庭審進行的相對來說,還是比較順利的。

  隻不過在庭審場上,陳樂情緒崩潰了好幾次,導緻庭審不得不暫時中止。

  經過了一個半個小時的庭審。

  最終宣布判決結果。

  肖麗麗和董珠兩個人作為詐騙人員,涉嫌詐騙數額巨大,依照詐騙罪量刑,應當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又由于惡意幹擾司法進行訴訟。

  考慮到這一方面的影響。

  最終,董珠判處七年六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