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第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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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這種案子,如果想要讓高院駁回重審,因為所判罰并不重。

  不像先前的幾個案子,涉及到嚴重的刑事責任,比如說冤假錯案導緻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涉及到死刑案例。

  也就是說.…

  這個案子,提交最高院不一定會接受重審的關注,或者說,由于案件的關注度不夠大,可能會有延遲性。

  如果讓安市的法院進行判決,會出問題。

  就會導緻,秦寶被羁押至少兩年,或者說至少吃兩年的大鍋飯。

  等到出獄或者是羁押結束後,那個時候再想繼續申訴,可能容易,但是委托當事人的一生差不多就毀了。

  再有一點,兩年過去,到時候如果證據鍊不完整的話,怎麼進行追責?

  想要進行追責都很不容易。

  隻能申請國家賠償,可是對于秦寶來講申請國家賠償對于他的人生影響太大了。

  所以重點還是在判決上。

  而判決的關鍵點,就在于這個“非法證據”。

  非法證據,是有着時效性的。

  如果過了一定的時間,就不能去判斷非法證據屬于非法。

  對于非法證據的判定和取證,很困難,可能又是長達一兩年的時間。

  這個案件很有可能會拖到三年到四年的時間。

  暫時先不提時間成本。

  從委托人的訴求上面來講,是不是希望盡快的結束這案件?

  委托人是醫學博士,肯定不願意拖四年。

  四年的時間,足以把秦寶的整個人生給拖垮。

  還有最後一點,如果高院發回讓安市法院重新進行審理。

  再出現什麼意外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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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結而言,還是需要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對于該案件進行移交管轄地。

  不讓一審的判決判下來。

  就算是法院想要拖,想要多關押秦寶一些時間。

  那麼相比于四年的時間,這幾個月的時間,算上去性價比是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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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白深吸了口氣,他還是第一次明面上遭受法院的特殊對待。

  這個案子雖然簡單,但是案情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