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第1頁)

  “畢竟….在檢方的陳述當中,方世軍和馮向兩個人是進行了職權上面的濫用。”

  “但是,抓捕應該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能夠叫做職權上面的濫用嗎?”

  “我想這不能夠吧。”

  “話說回來,檢方為什麼憑借以上幾點,就對我的兩位委托人妄加定義,認為他們兩人是濫用職權?”

  “他們兩個人收受禮物了嗎?”

  “檢方的調查,發現兩個人有職權濫用的目的嗎?”

  “換句話說,檢方認為,兩個人職權濫用的重要直接證據是什麼?”

  “基于以上幾點,可以清楚的發現,我方當事人并不是職權上的濫用,而是行為不當,造成了一定的後果,造成了一系列不良的影響。”

  “我想申請,檢方撤銷對我方的控告,因為檢方對我方控告的罪名完全的不成立。”

  .….

  林深的陳述完全圍繞着“職權”。

  根據對于職權的定義來闡述方世軍和馮向兩個人的情況,是不是職權的濫用。

  在這一點上,林深的闡述,不管有沒有法律上的效益。

  但是!

  在庭審直播上的效果非常的好。

  曹雪平靜的看着林深,還沒來得及說話反駁,蘇白就舉手示意進行補充。

  法錘敲響,得到了審判長的同意後,蘇白開始進行陳述。

  “我不認同被告方委托律師的觀點。”

  在蘇白看來,林深的闡述,完全是從側面進行陳述的。

  為什麼這麼說?

  林深隻從職能的觀點來闡述,可是并沒有從其他方面進行陳述。

  其中最關鍵的一點也沒有講——是誰讓方世軍和馮向兩個人前往外省的?

  這一點方世軍和馮向沒有說吧?

  就沖着這一點方世軍和馮向沒有講,那麼就已經說明了,兩人就是這次的主犯。

  安藥集團立案了。

  對,沒錯,是進行立案了。

  但是這和你的職權有關系嗎?

  并沒有關系。

  進行立案了,你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執法,這屬于正常流程,屬于合規行為,這才是屬于你的職權。

  但是你不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執法,這不是已經超過了你自身的職權嗎?

  職權濫用也屬于這一方面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