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第7頁)

  “控方先前的訴訟申請,認為檢方認定事實,認定情節的嚴重性與本案不符,控方能不能以此進行相關的陳述?”

  面對徐浩的詢問,蘇白點了點頭。

  “好的,審判長。”

  關于認定情節嚴重以及特情節特别嚴重。

  所适用的是最高院和最高檢關于相關罪行适用法律若幹問題解釋等一系列條規。

  根據相關規定。

  對于被告方的罪行,有着準确的規定。

  造成社會巨大的影響力,也屬于情節嚴重的影響之一。

  可以以此判定情節特别嚴重。

  檢方是通過對于民衆利益的重大損失,來對于被告方當事人進行的情節認定。

  但是如果根據對社會産生的影響力來認定,肯定是屬于情節特别嚴重。

  通過這方面進行考量,那麼針對杜明等人的判決,刑期将會再上一個台階。

  .…

  蘇白繼續開口:“刑法中詳細解釋,針對枉法裁判職權濫用和玩忽職守的規定。”

  “有以下幾點便可以認定為具有特别嚴重情節。”

  “第一,緻多人死亡。”

  “第二,造成了五十萬元以上的經濟損失。”

  “第三點是針對于企業的。在本場案件中,我方是個人,不再進行論述。”

  “第四則是社會影響力。”

  “認定特别嚴重情節,則相對應的屬于造成了特别嚴重的社會影響力。”

  “在本案當中,被告方席位上的幾人以自己的職權進行濫用或者出現玩忽職守。”

  “讓我方的名譽遭受了巨大的損失。”

  “并且。”

  “秦寶原本是一名醫學博士,與當地某三甲醫院簽訂畢業就業合同,可是由于本案相關,造成了秦寶合同被取締。”

  “甚至經過我方在醫學上的精神鑒定報告,認定秦寶的精神出現了輕微的病症。”

  “這隻是對我方造成的身體上和精神上以及未來人生和經濟上的損失。”

  “可是造成社會上的影響力遠不止如此。”

  “根據我方的調查,關于秦寶一案,在社會上産生了巨大的影響力,全網轉播和轉載數量達到了上百萬,播放量數億。”

  “通過這一點可以看出這個案子對于社會造成了多麼大的影響力。”

  “基于以上幾點,我方認為關于本案針對被告方的刑期,應當從社會影響力的角度進行考慮和出發來判定是否認定為情節特别嚴重。”

  “審判長以上是我方的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