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詢問其關于在被看守期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這件事情三人肯定是非常的清楚,隻是不願意說,一直審查不出來而已。
第二:則是查找當時的監控錄像,查看在監控中,當時具體發生了什麼事情。
第三:則是尋找物證。
物證也就是當時擊打在林棟身上的木棍。
這三點内容,則是關鍵的補充證據。
在審查證據期間,蘇白還參與了進去,跟着李笑榮檢察官跑了不少的地方。
但最主要的還是跑當時看守林棟等人的派出所。
詢問所長等人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派出所所長是個将近五十歲左右的男人,名叫李雄。
面對李笑榮和蘇白兩個人來到派所出,想要見一見所長李雄,取一下當時的監控錄像。
見到了是見到了。
對方在面子上給的也很足,将兩人帶進辦公室,倒杯茶讓兩人慢慢等。
等了大概兩個小時。
李雄讓人把當時的監控錄像取了過來,結果等到李笑榮查看的時候,整個人都懵了。
監控錄像.…?
監控錄像裡面的畫面歪了!
可以看的出來,在當時監控錄像的整個過程,隻拍到了腳底闆,也就是衆人的鞋子。
根本看不出來當時的具體經過。
李笑榮微微皺眉:“這個...監控錄像...?”
李雄臉上佯裝生氣:“這個監控錄像,一般情況下我們都不怎麼看的,不知道什麼時候是誰把監控給掰歪了!”
“現在隻有這麼多畫面了。”
“沒辦法...”
“我們下一次一定注意這種情況,絕對不會出現任何的意外,這一次是我們的失誤,不過這應該也能當做證據吧?”
應該也能當做證據.…
聽到這一句話,李笑榮倒也沒有再多說什麼。
怎麼說呢...
這種事情他也說不好,畢竟...監控錄像你要的,人家給了吧?
配合你了,剩下的監控畫面拍不到也不怪人家啊!
對吧?
這有什麼問題?完全沒有任何的毛病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