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被告方當事人方唐,在指控你犯罪行為的過程中,哪裡針對你進行誣告了?”
“你說的誣告是指在沒有證據鍊。在丢失掉物證的情況下,對你提起過失犯罪的訴訟是嗎?”
“請被告方當事人回答我的問題。”
方唐:“是的,檢方是在沒有證據鍊和丢失掉物證的情況下,對我提起過失犯罪的訴訟,我認為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那麼你能陳述出來不合理的依據在哪裡嗎?根據剛才的陳述,已經清楚的說明了證據鍊完整,你對此有什麼異議嗎?”
方唐:“.….”
繼續沉默。
見狀,蘇白笑了笑繼續自己的陳述。
“首先——”
“作為本案中最主要的物證,徐峰等人所使用的兇器“木棍”,不知所蹤。”
“根據檢方的調查。”
“在當天隻有你和董冰兩個人值班。”
“你們兩個人作為看守人員,你說你不知道證物在哪..?”
“當時的情況是,徐峰等人是在被關押的狀态,根據沒有藏匿和獲取物證的條件。”
“你說徐峰等人誣告你,你有證據嗎..?”
“還有最關鍵的一點,在徐峰針對你行為的口述中,你在将木棍丢給徐峰等人以後,和董冰離開了看守現場,當時你的想法是什麼?”
“是否是為了證實你不在場的證明?”
“是否有主觀上,讓徐峰毆打林棟的嫌疑?”
“在後面發生的過程當中,你為什麼要和徐峰等人一起串供,僞造證據?”
“以你的觀點來進行論述,那麼你是不是有主觀意願的想要讓林棟“受到教訓”,卻沒有想到他被徐峰等人打死..因為怕牽連到你自己,所以主動串供?”
蘇白利用方唐自己的觀點,然後去反駁方唐陳述的内容。
按照方唐的這種觀點,完全是可以看作故意行為。
過失殺人和故意緻人死亡,一個過失,一個故意,兩者之間有着天壤之别。
并且作為相關的看守人員,如果方唐被認定為故意。
那麼結果肯定是重判.…根本逃不掉。
面對着蘇白的步步緊逼,方唐臉色微變:“我說的是證據。”
“說的是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我做了那些事情。”
“你的這些反問….全部是建立在我做了這些事情上。”
“但是現在你怎麼能夠證明我做了這些事情?”
“有沒有徐峰他們誣陷我的可能?有的話就證明我說的是對的!”
“司法機關做的是無罪推定,不是做的有罪推定,你不能張嘴說我是故意的,我就是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