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第7頁)

  “以這句話可以視為方唐的主觀性。”

  “我方認為從這幾個條件出發…針對我方當事人的刑期應當進行着輕考慮。”

  援助律師的一番話,直接把火引到了方唐和董冰的身上。

  一聽到援助律師的這種陳述,方唐和董冰兩個人都急了。

  不是.…

  你陳述完全可以好好的陳述,你把火往我們身上引幹嘛?

  從這幾個條件出發,針對于徐峰等人的刑期,是可以減輕了。

  可是他們呢?

  有沒有考慮到他們可能因為這一個條件而判的更重?

  方唐還想要沖上去理論一下,可是想起來,剛才審判長對自己的警告,硬生生的憋了口氣。

  .…

  審判長席位上。

  王雷微微點了點頭,被告方徐峰等人的援助律師的陳述。

  有理有據,這的确是針對當事人刑期減免一個很好的切入點。

  在判刑的時候可以考慮到這一點因素。

  緊接着,王雷将目光看向了方唐和董冰:“請被告人方唐和董冰或委托律師進行陳述。”

  方唐沒有讓委托律師張濤進行陳述,而是選擇了自己陳述。

  “審判長,徐峰的委托律師對我的控告完全不屬實。”

  “事情不是這樣的….”

  “就算是這個木棍是我丢的,但是利用木棍進行傷人的是徐峰等人吧,和我有什麼關系,我又沒有親自動手,為什麼要把這個鍋蓋到我身上?”

  “我完全不認同把這件事情轉移到我身上,動手的不是我,我為什麼有誰?這完全是對于我的污蔑!”

  “林棟是我殺的嗎?”

  “不是!”

  “既然不是的話,那從理論上講,林棟的死和我有什麼關系呢?”

  “我不認同徐峰的援助律師對我的控告,完全不認同!”

  “再有我也不認同我有罪,我覺得是輿論的聲音太大,法院方面故意對我進行判決,來平息輿論。”

  “法院判我有罪,我堅決不認罪。”

  方唐的說法,按照的是個人理論的思維。

  舉個簡單的例子。

  一個人拱火,讓兩個人打架,誰打赢了誰能得到一筆錢。

  結果有一個人意外失手,将另一個人打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