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不過這一次合議庭三人都達成了一緻的觀點。
廣有志對于王強造成了重傷,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但廣有志并不是主要責任,而是承擔部分責任。
再次開庭,秦勇站在審判長席位上開口:“現在準備宣布判決結果。”
全體起立!
秦勇開始宣布判決結果:“針對本次案件。”
“判決如下:”
“一:對于檢方提起的廣有志故意傷害。”
“經合議庭研究決定:”
“在本案當中,廣有志是出于見義勇為的目的,在阻止不法侵害的過程中,對于王強造成了重傷的結果。”
“即,不存在主觀的故意行為。”
“所以認定,廣有志無罪,駁回檢方訴訟請求。”
“又針對控方提出來的民事賠償。”
“在本案當中,王強的重傷是由于在他自身對于廣有志進行攻擊後,廣有志的反擊造成了王強的重傷。”
“在此過程中,王強需要承擔主要責任。”
“廣有志承擔次要責任。”
“并,控告方索要的民事賠償不合理。”
“判決廣有志承擔10%的責任。”
“即,賠償5687.6元。”
“控告方索要的誤工費用,予以駁回。”
“本案為一審判決,若庭審各方認為本判決不合理,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判或提起監督審查。”
“判決書将于十日内發放給各方。”
“閉庭!”
伴随着最後兩個字落下,判決結果既定。
王強:???
啥玩意?!
他花了這麼多心思,結果廣有志沒有被判刑不說,還隻賠了不到一萬塊錢?!
這不純純侮辱人嗎?
不服!
上訴上訴,肯定要再上訴!
他就不信了,還治不了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