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第4頁)

  隻不過這一次合議庭三人都達成了一緻的觀點。

  廣有志對于王強造成了重傷,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但廣有志并不是主要責任,而是承擔部分責任。

  再次開庭,秦勇站在審判長席位上開口:“現在準備宣布判決結果。”

  全體起立!

  秦勇開始宣布判決結果:“針對本次案件。”

  “判決如下:”

  “一:對于檢方提起的廣有志故意傷害。”

  “經合議庭研究決定:”

  “在本案當中,廣有志是出于見義勇為的目的,在阻止不法侵害的過程中,對于王強造成了重傷的結果。”

  “即,不存在主觀的故意行為。”

  “所以認定,廣有志無罪,駁回檢方訴訟請求。”

  “又針對控方提出來的民事賠償。”

  “在本案當中,王強的重傷是由于在他自身對于廣有志進行攻擊後,廣有志的反擊造成了王強的重傷。”

  “在此過程中,王強需要承擔主要責任。”

  “廣有志承擔次要責任。”

  “并,控告方索要的民事賠償不合理。”

  “判決廣有志承擔10%的責任。”

  “即,賠償5687.6元。”

  “控告方索要的誤工費用,予以駁回。”

  “本案為一審判決,若庭審各方認為本判決不合理,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判或提起監督審查。”

  “判決書将于十日内發放給各方。”

  “閉庭!”

  伴随着最後兩個字落下,判決結果既定。

  王強:???

  啥玩意?!

  他花了這麼多心思,結果廣有志沒有被判刑不說,還隻賠了不到一萬塊錢?!

  這不純純侮辱人嗎?

  不服!

  上訴上訴,肯定要再上訴!

  他就不信了,還治不了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