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樣的點在于,有了新的證據事實。
也就是有了孫怡這個證人的證明。
張碩也不知道王強是怎麼說服孫怡的這件事情,他沒有過多的去詢問,他隻需要有結果就行。
.….
審判場上。
在公訴人陳述完事實經過後,孫軍又讓控告方進行陳述。
張碩的陳述很有底氣:“審判長.…”
“我方的控告很簡單,基于這一事件,我方要求對方賠償我方的醫療費用,務工費用等。”
“關于民事賠償方面,我方可以進行私下的協商,我方也知道被告方家裡面的情況,可能有些不太好,我方願意做出一定的讓步。”
“但是對于被告方對我方造成了重傷這一事實,這是我方當事人不能原諒的,所以我方針對廣有志在形式上面的處罰,要求其獲得應有的法律判決。”
經過了上一次的庭審。
張碩沒有在庭審上直接提出來相關的賠償費用。
而是直接表明關于民事賠償的費用可以私下談。
畢竟民事賠償是刑事所附帶的民事責任問題。
這個問題法院方面可以進行相關的調解,控告方主動提出來。
那麼就是有和解的意願傾向這一點的話,法官會考慮到這些因素。
在聽完控告方的陳述後,孫軍又将目光落在了被告方席位上。
蘇白注意到了審判長的目光,準備好了進行答辯。
這一次庭審和上一次庭審有一個很大的不同點。
那就是對方有了證人,不過.…對于這一點兒.…
怎麼說呢。
蘇白并不是很擔心,他不知道這個方法是誰給王強出的。
但是這個方法就很蠢。
的确,這一次庭審孫怡改口,出庭作證控告廣有志。
如果進行控告.…并且控告成立,廣有志肯定是要吃大鍋飯。
可是能控告成功嗎?
肯定不能啊!
這種事情怎麼可能會控告成功?!
隻不過.…
能夠看的出來,對于這一次的庭審,王強是下了很大的功夫。
不然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