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和他聚餐的朋友也都陳述過,表明了孟子義出去了一段時間。”
“後面才回到聚餐的地點。”
“按照你的說法,孟子義是進行當庭翻供是嗎?”
“是的審判長,我方當事人要當庭翻供。”
當庭翻供.…
關東風在面對蘇白的這一說法以後,深深的皺了皺眉。
這場庭審.…
如果按照檢方提供的證據來看,孟子義的确是被判的死死的,沒有任何的問題。
根據剛才蘇白陳述出來的問題來看,孟子義先前已經做過筆錄,進行過口供,陳述了以上的問題。
也就是說.…
想要進行翻供,需要陳述一下翻供理由。
“那麼,被告方當事人想要進行翻供的理由是什麼?有沒有具體的證明能夠來證實,孟子義先前的口供是不出于他本人的意願。”
“有的審判長。”
庭審到現在,時間不長,但是這個問題是最關鍵的問題。
因為在一審的時候,所有證據都指向了孟子義有罪。
并且孟子義由于某種情況,進行了主動的認罪認罰,進行了口供上的認定。
這也就導緻了在程序上面,看上去具有合法的程序。
但實際上,在一開始程序就是不合法的。
導緻了後面的程序可以按照一開始非法的程序進行走下去。
這也是為什麼在法院判決的時候,一定要強調程序的合法性!
為什麼?
因為程序不合法,就很有可能造成一些冤假錯案。
這種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所以這個案子的問題還是在于一個方面,程序合不合法。
讓孟子義開口認罪的程序合不合法!
翻供的點也就是在這裡!
緊接着,蘇白讓孟子義,露出身上的傷痕。
繼續開口道:“審判長,我方當事人身上的這些傷痕都是在看守所内造成的。”
“是由看守所内的其他犯人毆打造成的。”
“并且根據我方當事人的陳述,其他犯人警告過我方當事人,如果我方當事人不承認自己的罪行,那麼他們還會繼續來對我方當事人造成傷害。”
“由此,我方當事人才忍不住被侵犯,承認了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