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第1頁)

  同時也從側面印證,關東風的這種所謂的無意行為,就是在間接的殺人!

  利用自己審判的權利,随意的不按照法定程序的進行判決,尤其是在判決重刑方面,那不可就是在殺人嗎?

  雖然不是主觀意義上的謀殺,可是這種判決造成的後果和影響是巨大的!

  孟子義的經曆,引起了很多人巨大的共鳴。

  畢竟誰都不願意經曆這種無力的絕望。

  最終。

  在孟子義陳述過後。

  審判長敲響法錘,開始宣讀判決結果。

  “針對于本次提起公訴的人員,現在宣布相應的判決結果和刑期。”

  “方一龍,作為**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僞證等,數罪并罰,判決四年有期徒刑!”

  “張名,枉法裁判,玩忽職守,并伴有徇私舞弊性質,判決一年有期徒刑!”

  “.….”

  本次判決的被告人數較多,審判長站在審判台席位上,一個名字一個名字的念着罪名,罪行以及刑期。

  最低刑期一年刑期,最高刑期四年刑期。

  最後一個念到的是針對于關東風的判決結果。

  “針對關東風作為審判人員枉法裁判,玩忽職守所提起的公訴。”

  “法院判定,關東風枉法裁判,玩忽職守!”

  “判處刑期一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

  “以上判決由保市中級法院進行判定,所依照法律全部按照國内法律。”

  “針對本次判決結果若有不滿,可提起上訴或者提起監察審查。”

  “判決書将由十日内發放完畢!”

  “現宣布閉庭!”

  .….

  宣布完畢!

  被告方席位上的關東風顯然有些不滿。

  當即提出:“審判長,我認為本次判決對我的刑期過重,并且我不服從,對于我有罪的判決。”

  庭審台上,審判長淡淡的看了關東風一眼。

  “閉庭結束,我可以說點其他的,我在這裡提醒一下,你以前也作為審判長,應該知道現在對本次判決提出抗訴,沒有任何的意義。”

  “如果你認為本次判決有問題,那麼需要向上一級高級法院提出上述請求。”

  說完審判長離場。

  同時在心裡面默念,這場庭審就是高院和省檢,指定他們中院進行庭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