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判決對方不是故意的,他都拿刀了,審判長他拿刀了,你知不知道?”
林友平:.….
面對夏甯靜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庭審上發起質問。
林友平直接敲響法錘:“在整個過程當中,周立是拿刀了,但是他拿刀的第一時間,有沒有捅向何平?”
“如果何平沒有打周立,那麼周立會捅他嗎?”
“庭審場上是講究因果關系的。”
“換句話說,如果周立沒拿刀呢?那何平打周立是誰的錯?”
夏甯靜:“我不管,我男人在執法,沒錯!”
對于夏甯靜,林友平沒有這解釋,隻是讓法警對于夏甯靜進行警告。
他能夠理解,夏甯靜的心情,可是法庭上,是講究法律和法律因果關系的。
隻能說,每個人站在的角度和看待問題的方式不一樣。
在夏甯靜心情平複過後,庭審繼續進行,這一次讨論的是民事賠償問題。
在刑事問題上。
李雄在聽到判定的結果後,沒有太意外。
因為根據具體的場景和防衛行為的判定來講,周立的确可以稱得上是防衛行為。
夏甯靜在民事賠償上,還有一定的訴求,那就是要求賠償200萬。
李雄對此提了出來。
不過.…
關于本次刑事訴訟中附帶的民事責任,開價200萬的賠償金額。
林友平當場進行了駁回:“控告方所要的民事賠償,遠遠高于法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關于精神損失費用對于夫妻親子之間的所求,精神損失賠償費用過高。”
“現在進行駁回。”
“不過關于這一點,我想詢問一下控告方,控告方是願意達成諒解,還是不願意達成諒解?”
夏甯靜有些不太理解這個意思,扭頭看向了一旁的律師。
“李律師,審判長詢問這個問題是什麼意思啊?”
李雄開口解釋:“你如果願意達成諒解,或者是要求對方賠償某個金額達成諒解,那麼針對對方的刑期可能就會少一點。”
“如果你不願意達成和諒解,那麼對方的刑期會多一點,賠償費用可能會很少。”
“當然這也主要看對方願不願意。”
聽到李雄的解釋,夏甯靜不假思索的開口:“我願意達成諒解。”
李雄:???
剛才一口一個死刑,現在在了解到,不達成諒解,賠償費用可能會變少,直接選擇了願意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