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第7頁)

  “還判決對方不是故意的,他都拿刀了,審判長他拿刀了,你知不知道?”

  林友平:.….

  面對夏甯靜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庭審上發起質問。

  林友平直接敲響法錘:“在整個過程當中,周立是拿刀了,但是他拿刀的第一時間,有沒有捅向何平?”

  “如果何平沒有打周立,那麼周立會捅他嗎?”

  “庭審場上是講究因果關系的。”

  “換句話說,如果周立沒拿刀呢?那何平打周立是誰的錯?”

  夏甯靜:“我不管,我男人在執法,沒錯!”

  對于夏甯靜,林友平沒有這解釋,隻是讓法警對于夏甯靜進行警告。

  他能夠理解,夏甯靜的心情,可是法庭上,是講究法律和法律因果關系的。

  隻能說,每個人站在的角度和看待問題的方式不一樣。

  在夏甯靜心情平複過後,庭審繼續進行,這一次讨論的是民事賠償問題。

  在刑事問題上。

  李雄在聽到判定的結果後,沒有太意外。

  因為根據具體的場景和防衛行為的判定來講,周立的确可以稱得上是防衛行為。

  夏甯靜在民事賠償上,還有一定的訴求,那就是要求賠償200萬。

  李雄對此提了出來。

  不過.…

  關于本次刑事訴訟中附帶的民事責任,開價200萬的賠償金額。

  林友平當場進行了駁回:“控告方所要的民事賠償,遠遠高于法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關于精神損失費用對于夫妻親子之間的所求,精神損失賠償費用過高。”

  “現在進行駁回。”

  “不過關于這一點,我想詢問一下控告方,控告方是願意達成諒解,還是不願意達成諒解?”

  夏甯靜有些不太理解這個意思,扭頭看向了一旁的律師。

  “李律師,審判長詢問這個問題是什麼意思啊?”

  李雄開口解釋:“你如果願意達成諒解,或者是要求對方賠償某個金額達成諒解,那麼針對對方的刑期可能就會少一點。”

  “如果你不願意達成和諒解,那麼對方的刑期會多一點,賠償費用可能會很少。”

  “當然這也主要看對方願不願意。”

  聽到李雄的解釋,夏甯靜不假思索的開口:“我願意達成諒解。”

  李雄:???

  剛才一口一個死刑,現在在了解到,不達成諒解,賠償費用可能會變少,直接選擇了願意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