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章(第2頁)

  知道了事情的大緻過程。

  原來.…

  這件事情是因為夏甯靜提交了監察審查,其中隐瞞了一些事實和編排了一些事實。

  一般來說,監察審查部門在接收到舉報和進行受理,需要自行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

  在這個過程當中,夏甯靜提供不了準确的證據和事實證明。

  但是她有其他的想法。

  沒有真實的證據和事實證明?

  沒問題啊!

  沒有真的證據,我還不能僞造證據嗎?

  于是再提交給監察審查部門,準備的證據時,夏甯靜采取了僞造行為!

  僞造相關證據!

  在整個過程當中,不僅僅是對蘇白提起了檢查審查,而且還對合議庭成員以及相關的人員,隻要是夏甯靜覺得有問題的,都提起了監察審查。

  并且編排的事實說的有鼻子有眼。

  怎麼被告方委托律師,和審判長有私下的交情關系。

  塞了多少錢的紅包,怎麼塞的,在什麼地點。

  說的一清二楚,搞得和真的一樣。

  但事實上呢?

  事實上,蘇白和林友平的關系,隻是上一次在齊豐案中,林友平作為審判長進行審理,他作為齊豐的委托律師,進行答辯。

  關系就這麼簡單。

  至于夏甯靜編排的,什麼亂七八糟的關系。

  全是她自己臆想出來的。

  這一點兒,還是在監察審查部門針對蘇白以及其他人員進行詢問,了解過後才得知的。

  在了解完整個事情的經過後,相關的工作人員不禁吐槽了一句:“這個夏甯靜為了舉報,還真的是敢亂來!”

  蘇白聽到吐槽,也覺得有些離譜。

  僞造證據就是為了提交監察審查?

  夏甯靜是不是不知道監察審查部門會排查相關的證據?

  多多少少了解一下監察審查的程序,也不至于說僞造證據啊!

  對于這一點兒,蘇白不是太能理解,這種行為是什麼意思。

  .….

  在走出監察審查部門,蘇白在和相關的工作人員客氣的打過招呼。

  準備離開時,正好碰到了過來詢問的夏甯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