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章(第4頁)

  他倒想要知道是怎麼一個犯罪事實充足。

  .….

  開庭前夕,蘇白向法院方面申請了公開庭審。

  法院方面以涉及到,順安地産有限公司形象為由,拒絕了蘇白申請的公開庭審。

  不過.…

  不能公開庭審,也沒有什麼太大的影響。

  無非是,庭審上審判長和兩名合議庭成員能夠具有傾向性,

  但是!

  傾向性歸傾向性,這個案子顯然檢方提起訴訟就有一定的問題。

  像老李,老張和老薛這個案子,如果一定要以尋釁滋事來進行判定的話,一般依照治安管理處罰進行判定。

  當然,利用治安管理處罰同樣不合理,但是不至于會被提起公訴。

  一般情況下的尋釁滋事是怎麼判定的?

  團夥聚集對于他人進行毆打,辱罵以及挑釁等行為。

  以上在這場案件中都沒有出現。

  隻利用了正當的維權手段。

  所以.…蘇白認為檢方不撤訴,并且硬是要提交到法院,這一點有些太離譜了。

  可不管怎麼說,現在已經提起公訴了。

  那麼還是要在庭審場上需要申請法院進行相關性的駁回。

  .….

  與此同時。

  在開庭前夕,順安地産有限公司的老總王安。

  在聽到助理彙報,那群要求賠償的村民,竟然找了個律師。

  笑了笑,不太在意的對着助理開口。

  “這件事情你沒有安排嗎?”

  助理回複:“王總,已經安排了。”

  “隻不過.…”

  “對面是個很有名的律師,如果真的打起官司,對于咱們這邊的輿論非常的不利。”

  “說不定會有什麼不好的影響,然後法院那邊我聯系過.…”

  “問了一下情況,那邊說的是也不好做。”

  “有什麼不好做的?該咋判就咋判。”

  王安揮了揮手,顯得不太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