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倒想要知道是怎麼一個犯罪事實充足。
.….
開庭前夕,蘇白向法院方面申請了公開庭審。
法院方面以涉及到,順安地産有限公司形象為由,拒絕了蘇白申請的公開庭審。
不過.…
不能公開庭審,也沒有什麼太大的影響。
無非是,庭審上審判長和兩名合議庭成員能夠具有傾向性,
但是!
傾向性歸傾向性,這個案子顯然檢方提起訴訟就有一定的問題。
像老李,老張和老薛這個案子,如果一定要以尋釁滋事來進行判定的話,一般依照治安管理處罰進行判定。
當然,利用治安管理處罰同樣不合理,但是不至于會被提起公訴。
一般情況下的尋釁滋事是怎麼判定的?
團夥聚集對于他人進行毆打,辱罵以及挑釁等行為。
以上在這場案件中都沒有出現。
隻利用了正當的維權手段。
所以.…蘇白認為檢方不撤訴,并且硬是要提交到法院,這一點有些太離譜了。
可不管怎麼說,現在已經提起公訴了。
那麼還是要在庭審場上需要申請法院進行相關性的駁回。
.….
與此同時。
在開庭前夕,順安地産有限公司的老總王安。
在聽到助理彙報,那群要求賠償的村民,竟然找了個律師。
笑了笑,不太在意的對着助理開口。
“這件事情你沒有安排嗎?”
助理回複:“王總,已經安排了。”
“隻不過.…”
“對面是個很有名的律師,如果真的打起官司,對于咱們這邊的輿論非常的不利。”
“說不定會有什麼不好的影響,然後法院那邊我聯系過.…”
“問了一下情況,那邊說的是也不好做。”
“有什麼不好做的?該咋判就咋判。”
王安揮了揮手,顯得不太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