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第6頁)

  對此,蘇白沒有太過在意,隻要進行立案了,那麼就能夠确定這是相關的刑事責任問題。

  刑事責任那就好辦多了.…

  後面再催一催.…肯定是有相應的進度的。

  蘇白暫時沒有跟進這一方面的主要原因是現在最需要處理的還是賠償的問題。

  很多村民沒有被賠償,沒有補償款,現在在租房住。

  對于各個家庭來說是一個很大的開銷,有些家庭不一定能夠承擔得起這種開銷。

  所以必須要盡快拿到賠償款,解決這件事情。

  .….

  法院接受了本次的訴訟後,擔任本次庭審的法官任行,找上了蘇白。

  對于蘇白在上一次刑事訴訟中,将自己的同事胡軍給送進去了。

  說實話,任行是有一些意見的。

  但是意見不多。

  因為他和胡軍兩個人一個是民事的法官,一個是刑事的法官。

  順安地産在民事方面的糾紛其實并不多,有一兩次是他主審理的。

  胡軍找過他幾次,想要走後門。

  不過..被他拒絕了。

  這一次任行來找蘇白,也隻是進行着正常的工作溝通。

  “蘇律師,順安地産的這個民事糾紛案件,涉及到的問題比較多,主要的還是一個核心的問題。”

  “賠償金額的問題。”

  “關于賠償金額的問題,順安地産方面想要和你方達成和解,不知道你方願不願意談談?”

  蘇白笑着開口:“任法官,這個達成的和解是由法院出面進行協商和解,還是私下進行和解?”

  法院出面進行和解,與私下進行和解。

  兩者有着巨大的不同。

  法院從中進行調解,那麼是具有法律效益,順安地産方面反悔,可以直接判定其輸官司。

  雙方私下達成和解,不具有任何的法律依據。

  對方如果反悔,自己一方損失了大量時間和金錢,得不償失。

  所以蘇白特意詢問了一下,是法院從中進行調解,還是雙方私下進行和解。

  需不需要簽相關性的和解書。

  任行笑着開口:“這個我并不是很清楚,隻是對面說了願意達成一定的和解,關于怎麼和解這一點需要你們兩個進行商談。”

  “我作為法官,對于你們兩方任何一方都隻是起到調解的作用。”

  “如果你不同意調解,那麼可以按照正常的開庭進行相關的審理,或者是請求法院方面出面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