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進行順利。
隻是.…
孫石岩代理吳業的委托律師,依舊往減刑方面進行辯訴。
最重要的不是這一點。
最重要的是,孫石岩明知道吳業在犯罪事實清楚的情況下。
仍然硬着頭皮和審判長“據理”力争。
關鍵是,某些法律依據,在本次庭審中,根本站不穩。
“表演型律師了屬于是。”
蘇白在心裡面默念。
孫石岩在庭審上的這種情況,完全是不顧及委托人的相關利益。
為什麼?
因為通過孫石岩在庭審上的表現。
可以看出他隻是在庭審以對某種程序或者是其他微不足道的情況和審判長進行對抗。
并沒有從為吳業罪名開脫的上面進行陳述。
這種對抗對于判決并不存在着太大的影響。
甚至來說有一定的反作用。
反作用是什麼意思?
就是很有可能會因為這種影響造成審判長對委托人的偏見。
把刑期往重了判。
這種表演型庭審,怎麼說呢。
可能在其他人看來,是非常沒有必要的。
但是一般情況下,在委托人眼裡卻不這麼認為。
.…委托人反而會認為這是律師有能力的一種表現。
最終的判決結果可想而知.…
和蘇白想的一樣。
在這場庭審上因為孫石岩的陳述,并不存在某些法律上的意義。
被審判長全部駁回。
采納了公訴人的意見。
最終,因為耿浩在本案中坦白從寬。
并且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指控,充當證人,減輕刑罰,判處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吳業涉及到拒不認罪的情況,身上所涉及到的罪名較多,數罪并罰,判了四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