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邊向檢察長詢問一下。”
.….
很快.…
休庭結束,沈瑤坐上審判長席位後,敲響法錘,宣布再次開庭。
“庭審繼續。”
“經過合議庭的商議,針對公訴人徐波,是否進行回避。”
“認定:在本次的庭審當中,徐波作為上一次的公訴人。”
“可能對于本案更加的了解,更加的清楚上訴人姜偉有沒有犯罪行為。”
“所以法院方面不支持上訴人申請的回避行為。”
“上訴方,如果對于該認定有任何的疑問問題,可以在庭審結束後指出。”
“在庭審場上,不得再對公訴人是否回避進行讨論。”
咚咚咚!
法槌敲響,讓蘇白愣了一下。
???
TM的不講訴訟程序了是吧?!
你認為沒有問題?!
什麼叫做更清楚的了解,有沒有犯罪事實?
有沒有犯罪事實不是依照這證據來的嗎?!
公訴人徐波以前擔任過檢察官,對于沒有客觀事實證據,采取放任态度。
不追責就算了。
還讓他繼續擔任公訴人?!
理由還是更清楚案件過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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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艹!”
“什麼玩意?!”
“不是,我剛才沒聽錯吧?”
“合議庭給出來拒絕申請回避的理由,竟然是不影響正常的庭審。”
“更好的了解事實?”
“這什麼意思啊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