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第7頁)

  此時沈瑤作為審判長,正在整理着剛才他們幾名合議庭成員的相關意見。

  整理完畢後,敲響法槌。

  咚咚!

  “庭審繼續。”

  “關于本次案件,合議庭對于該案件的相關内容進行了大緻的商讨。”

  “商讨的結果是,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姜偉犯罪。”

  “無客觀事實和客觀依據表明姜偉入室搶劫以及後續的所犯罪行。”

  姜偉不懂法律,但是審判長既然說了,沒有證據證明他犯罪。

  他心裡也清楚,這是已經要翻案了!

  所以不由得心頭一喜。

  但是審判長又繼續開口陳述:“同時。”

  “從控訴的角度而言,沒有任何客觀的證據和事實依據。”

  “來證明姜偉沒有犯罪行為。”

  “在上述方所陳述的證人證言,以及非法證據的情況當中。”

  “駁回陳述的證人證言僅能夠表示,不能有直接證據來證明姜偉有犯罪行為。”

  “從另一邊的角度而言,非法證據是屬于冒充和僞造的情況,與姜偉是否有犯罪行為無關。”

  “所以對上訴人所陳述的情況,以及相關事實的了解。”

  “合議庭方面對于上訴人陳述的以上兩點情況。”

  “認為不能排除姜偉的犯罪可能性。”

  “基于以上合議庭的認定,認為在本案當中存在着,相對較多的可能性。”

  “所以對本案所涉及到的犯罪嫌疑當事人姜偉,提出來的判定無罪。”

  “暫時不予判定。”

  “本案進入延期審理。”

  “.….”

  咚咚!

  法槌落下,在庭審上顯得格外刺耳。

  從沈瑤的角度來講,這場庭審的确沒有辦法證明姜偉有罪。

  但從另一個角度而言。

  也可以判定沒有辦法證明姜偉無罪。

  她不能判定姜偉有罪,當然也可以不判定姜偉無罪。

  于是想來個折中的辦法——延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