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第9頁)

  根據刑事訴訟法,隻有懷疑,但無确切證據,那麼就是無罪。

  你讓當事人證明自己無罪或者有罪,這非常的不合理。

  再有。

  延期審理是有條件的。

  例如說:必須參與庭審的當事人或者是其他訴訟人不能夠到場的,可以申請延期庭審。

  或者是,當事人或委托律師在臨時提出來申請回避。

  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進行補充調查的。

  .….

  以上是一般延期庭審的法定情形。

  可是這個案子為什麼要進行延期庭審?

  這個案子是重審再訴,并且已經過去了13年.…

  相關能夠補充的證據早已經補充了。

  為什麼要繼續延期庭審?

  這不是拖延時間嗎?

  難道補充新的證據就能補充出這個案子有其他的可能性嗎?

  基本上不可能。

  面對審判長的延期庭審,蘇白直接舉手示意。

  “審判長.…”

  “我方想問一下審判長關于本次庭審延期庭審的理由。”

  “審判長給出來的理由是我方不能證明我方無罪。”

  “可是這場庭審是再審,依舊适用于法定情景疑罪從無。”

  “難道說,在本次庭審當中,檢方還能拿出什麼其他的有力證據。”

  “或者是需要補充其他的有力證據來對我方當事人進行有力的控告嗎?”

  “審判長,我方當事人在一審和二審的判決當中,判決采用了非法證據和不足以形成直接證據的證人證言。”

  “這兩點是判定我方當事人有罪的主要證據和證據鍊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在本次再審的庭審上,已經證明了,這兩種證據一樣是無客觀事實,一樣是非法證據。”

  “在這種情況下,無确鑿的證據控告我方有罪,應當判決我方無罪。”

  “可是為什麼審判長又以這兩樣證據——不判定我方有罪,但是也不能判定我方無罪,這種理由要求延期庭審。”

  “這種判定的方式非常的不合理!”

  “我方認為,應當駁回本次的判定,判定我方無罪。”

  面對蘇白的舉手示意和陳述,審判台上的沈瑤,微微皺了皺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