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第1頁)

  撤銷對姜偉一審和二審的判決結果。

  庭審場上,姜偉在當庭聽到了這個判決結果後。

  整個人非常的激動,身軀不停的顫抖着。

  被判無期徒刑,坐了13年的牢,現在終于翻案。

  對于姜偉的情緒,無論是蘇白,亦或者是合議庭審判人員現場的工作人員,都能感受得到。

  .….

  翻案了。

  但是這個案子還沒有結束,因為姜偉的訴求是證明自己的清白,還有索賠。

  要求國家賠償。

  畢竟因為這麼一樁錯案,讓其白坐了13年的牢。

  不是一年兩年,是13年。

  13年說起來不長,可是如果換算到時間點上,那麼看看周圍13年的變化,就知道到底有多久了。

  申請國家賠償是法定的賠償。

  申請國家賠償的問題,蘇白先是申請立案。

  緊接着找到了中院的審判長:“審判長.…”

  “這個國家賠償的問題.…按照國家的法定賠償金額,再加上在此期間我當事人家裡遭受到了巨大的變故。”

  “在上訴申請書中,可不可以提交要求其他補償?”

  一般來說,在公開場合,律師是可以和判決審判長接觸的。

  隻要沒有利益輸送的問題。

  那麼問題就不大,蘇白之所以來問這個問題。

  就是想省點時間。

  了解一下審判長對這個國家賠償的看法。

  對蘇白的詢問,審判長笑着開口:“這樣.…”

  “這個案子,高院打過招呼了….”

  “你提交材料和法律依據吧,至于采不采納,看庭審上的認定。”

  “謝謝審判長。”

  審判長的意思很明顯,可以考慮。

  那麼國家賠償中的其他問題,也少了很多。

  後續的進展,蘇白也直接交給了李雪珍。

  李雪珍現在作為白君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

  再加上本身已經獲得了可以獨自辦案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