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影響到了學校的聲譽,并且保證,在其他方面給予林文慧一定的補償。
但是林文慧一旦進行報案,或者是影響到了學校的聲譽。
那麼學校就會對林文慧進行開除。
在了解完整個事情,蘇白開口詢問了一些細節。
緊接着詢問林文慧是否要走司法途徑。
林文慧表情緊張,多次欲言又止,不知道該說什麼。
其實林文慧心裡面還是擔憂的。
畢竟作為一個學生,肯定擔心會被開除。
如果真的被開除了.…
還有想起院領導對自己的警告,林文慧不禁開口詢問:
“蘇律師.…其實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做,我想立案,但是又不敢。”
“我們那個院領導和我說侵犯我的是外國學生,有什麼外事條款.…”
“說我打官司也打不赢.…還說我不是真正的被侵犯。”
“如果我真的報警起訴,就會把我開除了。”
“我想問一下蘇律師,如果真的打官司,會不會和我那個老師說的一樣?”
???
外事條款?
應該是涉外條款。
不過涉外條款一般來說是在民事方面有着一定的其他情況。
可是在刑事訴訟法中對于外國人的刑事責任追究問題。
該追究追究,該調查調查。
至于什麼涉外問題,在法律上并不形成任何的寬恕。
再有。
開除學生,是依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第54條》
在相關規定中,規定學生如果有任何的違法亂紀行為或者是嚴重違反校規校紀,違反學校的管理秩序等其他惡劣情況。
學校可以給予其開除的權利。
但是在這個案子中,林文慧并沒有任何的違規違紀和違反學校管理秩序等其他惡劣的情況。
學校根本沒有權利對其進行開除。
蘇白緩了幾秒:“這個案子涉及的問題是,你是受害者。”
“根據咱們國家的法律法規,外國人在國内觸犯了刑事犯罪,也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在本案當中,你沒有違反學校的任何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