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第2頁)

  不過.…

  就沖着剛剛被告人的那一番話,他的心裡就存在着一定的偏見!

  主要的偏見是在于外籍人士對國内法律的不尊重。

  什麼叫做國内的法律不能對外籍人士适用?

  想什麼呢!

  再有一點。

  惡意猥亵和強迫婦女發生關系未遂,兩者之間的确類似。

  但實際上有着很大的不同,尤其是在表現形式方面。

  于越作為審判長開口詢問:“在被告方委托律師剛才的陳述當中。”

  “你方當事人不想與受害人發生關系,那為什麼他要撕扯受害人的衣服進行強制猥亵?”

  “進行強制猥亵的目的是什麼?”

  “難道隻是因為被告人說了一句他們是朋友,他們就是朋友之間的關系了?”

  面對審判長的詢問,姜民保持着沉默。

  隻聽審判長繼續開口:

  “被告方委托律師,還有一個重要的點沒有陳述清楚。”

  “強制猥亵和強迫婦女發生關系未遂之間,最重要的是有沒有幹擾強迫的行為。”

  “如果沒有幹擾強迫的行為,被告人隻是将林文慧的衣服扒光,在得知了林文慧不同意後,停止了侵害。”

  “這個叫做強制猥亵。”

  “可是被告人為什麼停止侵害?”

  “被告人停止侵害的原因是因為被林文慧踹到了下體,不能繼續犯罪。”

  “這并不是被告人主觀意義上的停止犯罪行為。”

  “而是被告人在外力的影響下,不得已停止了侵犯的行為。”

  “對于以上的觀點,被告方委托律師還有異議嗎?”

  姜民開口:“審判長,我方仍然有一定的異議!”

  “剛才審判長陳述強迫未遂的主要因素,在于林文慧對我方當事人踢了一腳,導緻了我方當事人停止侵害的行為。”

  “以此判定我方為強迫未遂。”

  “可是如果站在我方強制猥亵的角度下,林文慧對我方踢了一腳,我方還會繼續強制猥亵嗎?”

  “我方認為關于我方是否屬于強制猥亵。”

  “應該從我方的主觀意願以及我方是否以與林文慧發生關系為目的。”

  “這一點進行出發判定!”

  對于審判長詢問是否有異議,姜民當即開口回複。